无论如何,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缺点越来越明显了,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不足在高等教育评估的发展中也体现得淋漓尽致。当然,问题的存在并不可怕,回避问题才是最可怕的。当下,我们亟须做的就是清楚地认识问题,再在此基础上找出合适的方案来解决之。褚宏启教授就指出,政府的这种统治式管理无疑会产生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政府干预过多,造成政府精力分散,负担过重,不可避免地出现忽视大局、决策失误、行为失误、政策失灵、效率低下等问题;压抑学校的办学活力,滋长学校对政府的过分依赖;导致政府垄断教育,挤压社会各种力量参与办学的空间,阻碍各种教育中介组织的发展和成长。”[4]具体到高等教育评估领域,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的管理主要给我们带来如下问题。
一、评估中政府越位、缺位现象严重
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的高等教育评估,政府占有核心地位,拥有绝对权威,致使政府在高等教育评估中越位、缺位现象严重。所谓“越位”就是指本不应该由政府管的事情,结果政府去管了,到头来费力不讨好,产生很多问题。所谓“缺位”就是指本来应该由政府做的事情,政府却没有做,结果被公众指责和抱怨。
政府在高等教育评估中最为典型的越位现象就是政府扮演双重角色,行使双重职能。在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的高等教育评估中,政府既是高等教育的举办者,又是其评判者;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规则的实施者;既拥有权力,又掌握资源。所以,其在评估中时刻都扮演着双重角色,行使着双重职能。如教育部属院校本来就是教育部主办的,现在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又是教育部一手策划和操作的,多数部属院校的评估结果都是好的。这样的评估总是不能够让人信服。即使评估结果准确无误,这种评估程序也会让人质疑,招致社会诟病。
同时,政府的缺位现象表现为对现有的社会中介评估机构缺乏严格的规范,没有认定,没有责任和义务的规定。熊丙奇指出:“目前的大学排行榜制作,市场准入资格很低,市场秩序十分混乱。”“教育主管部门迫切应该做的是,制定相应的大学排名的行业规范。”[5]对于政府而言,似乎该做的事情没有做,而不该做的却做了。对于部署院校的评估完全可以交给社会中介评估机构来完成,政府只要在中介评估机构的资质认证上把关即可。现在社会中介评估机构发展缓慢,作用有限,一定程度上就是政府没有积极引导和正确利用的结果。
二、评估中的多元利益得不到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