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如上论述,我们已经清楚地认识到传统公共行政理论和治理理论两种理论范式都有着其固有的理论内核。我们也已经从管理理念、管理主体、管理方式和管理重点四个方面对两种理论范式的思想内核进行了清晰的概括,接下来我们将从这四个方面对两种理论范式进行比较,寻找它们之间的差异,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我们下文的分析。
一、管理理念:从管制到民主与服务
传统公共行政在理念上强调管制,强调上级对下级的控制和下级对上级的服从,严重束缚了其他管理主体作用的发挥,不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和维护。上文我们已经论述到治理理论是一种适应新的社会公共事务发展需求,旨在很好地解决现存公共问题,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的新的公共管理理论。为了很好地解决社会公共问题,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其在管理理念上强调民主和服务。民主是相对于政府专制而提出来的,杜威接受民主政治,认为政治制度的目的是帮助个人全面发展,而只有当每个人都有能力参与决定团体的政策和命运时,才能得以实现。托夫勒早就预言了“引导我们走向社会进化和以少数派为基础的二十一世纪民主”。他说:“要在第三次浪潮下重建民主,需要摒弃那些吓人和谬误的观念,即差异性将会自动增加今后社会中的紧张和冲突。实际情况可能恰好相反。社会中的冲突不仅不可避免,在一定限度内,而且是合乎需要的。一方面,如果一百个人都想拼命获得同一发财机会,他们可能不得不为此大打出手;另一方面,如果这一百个人中每人都有一个不同的目标,那么他们做交易,进行合作和构成共生的关系,就会给他们带来更多的好处。如果有恰当的社会措施,差异,有助于缔造一个安全而稳定的文明。” [1]
民主是应该追求的,关键是我们要创建一个合适的社会措施。如何运用好官僚机制、市场机制和非营利机制,使治理既高效,又保持民主和自由。“人类对民主的追求和向往是顽强和不计成本的。”治理理论对民主的追求也是如此。与此同时,治理理论还强调服务。[2]公共管理本身就是追求公共利益,更好地服务公众的管理活动。无论是以市场为基础的调节机制还是以政府为基础的调节机制,无论是国家内部的公共管理还是国际公共事务管理,其终极目的都是如此。传统的公共管理模式并没有很好地实现之,治理理论更加强调了这一点。无论是政府还是第三部门,还是私人组织,只要是服务于公共利益都是应该提倡和支持的。所以,治理是一种“间接的统治”,其中一些非政府实体,包括公司、非营利组织和公私合伙企业,是利用诸如票据、贷款、贷款担保、合同等作为工具来实施政策。[3]它们同样受到治理理论的青睐。所以,在管理理念上,治理理论突出强调民主和服务。
二、管理主体:从单一到多元
传统公共行政突出强调政府的主体地位,政府掌握着强大的公共权力,其管理职能延伸到公共事务的各个领域。但是实践证明,政府并不是万能的,这种管理模式在走过其辉煌的历程后,面临严重的挑战,急需多元主体来共同承担责任,发挥作用,推进社会公共事务的发展。正如让·彼埃尔·戈丹所说,“治理从头起便须区别于传统的政府统治概念”[4],治理理论强调多元主体。多元主体强调政府、社会中介组织和公众都要各尽所能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承担责任,为实现公共利益做出贡献。杜威就希望能有一种多元化社会,在这种社会里,社会事务由各种自愿联合的组织来完成。他指出:“各种自愿组成的团体没有政治界限。数学家协会、化学家协会、天文学家协会、商人团体、工会组织、教会,所有这些都是超越国界的。因为它们代表的利益是世界性利益。通过这些方式,国际主义就不再是一种向往,而是现实,不再是伤感的理想,而是一种力量。”[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