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评估的结果不能得到很好地利用。“学生评教”的中心是传达学生对老师教学过程的评价,促使老师借助学校管理之手来了解自身教学的情况;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学校借管理的力量来督促老师认识自身在教学中的不足,推动老师提高自己,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学生,培育优秀人才。但是目前一些学校的“学生评教”并没有建立起这种良好的沟通。“学生评教”往往只是被作为一种学期末的硬性工作,被作为考核教师的一项指标来运作。在一些学校,“学生评教”的结果大多看到的是一些冷冰冰的分数,而较少有对教师教学的不足分析和提高建议等。这种方式不但达不到让教师了解自己教学真实状况的目的,反而会带来一些不正当的竞争。例如,评分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老师之间的攀比,但带来的并不是正效应的合理竞争,而是分高就觉得比别人高高在上,分低则投机取巧、想方设法地利用一些规则漏洞或者违规操作把分数提高。其实,“学生评教”中分数并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那些对教师教学的不足分析和提高建议。只有这些才对教师发现不足,提高教学质量有帮助。现实中评估分数被看重的唯一原因就是它被用作对教师业绩进行定量评价的依据,但是,如果没有其他相应制度的配套和保障,这对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是没有一点好处的,甚至会产生负面影响。
第三,教师和学生对“学生评教”工作的漠视和反感。由于管理上的简单化和对评估结果的滥用,致使学生和教师都很少从这一制度中受益,尤其是学生。他们在自己的学习过程中并没有感受到自己对老师的评价起了什么作用,久而久之“学生评教”工作就会被学生认为只是一种形式主义的表现而已,自然认为自己的评价并没有体现出什么价值,当然就再也不愿意认真。就老师而言,他们并没有感觉到管理者是想通过这一制度来帮助他们提高教学水平,而更多的是感觉到把“学生评教”当作评价他们业绩的一个指标,借助这一制度来对他们进行压制性的管理。自然也就不是完全心甘情愿地、全身心地去改进自己的教学水平了。因此,目前,学生评教在学生和教师心目中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甚至还有反感之嫌。
第四,激励不够,“学生评教”的作用有限。有一些学校虽然反馈了学生对老师的评价结果,即通过合理、顺畅的手段让老师了解自己在教学中的不足,但是管理方只是单单地希望教师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提高教学水平,而忽视了他们在这一过程中应该发挥的作用和扮演的角色。对成员的激励是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也是管理方义不容辞的责任。当下,学校对评价较差的教师多为惩罚,而少有帮助和其他激励措施,如在学习提高的经费和机会方面给予帮助和支持等。这种单靠教师的自觉性和自我能力来提高是相当有限的,管理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帮助他们提高。
第五,解决办法失当,问题依然严峻。在当下的“学生评教”过程中,研究者也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也提出一些解决和改进的办法,但大多是治标不治本,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现在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大多都没有从改善管理的角度去解决,而是想通过外在强压的方式来解决,如为了让学生填写教师评价表就规定不填写评价表的同学不允许选课,我们不必说它的不合法性(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都没有如此规定来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就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而言,这也是非常不可取的,此法不能保证我们所获信息的可靠性,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它的不可靠性。还有就是希望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使指标体系更合理、更科学。这当然重要,但是目前更为关键的还是在人(学生和教师)的态度和积极性方面,否则一切都是徒劳。因为,大家都知道评价最为基本的一个因素就是所得数据、信息的准确性,一旦数据、信息有假,那评价表就是废纸一张,统计结果也就毫无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