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运用治理理论对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治理改革进行了理论分析,也对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中所体现出来的新的治理端倪进行了考察。我们发现现实和理想的差距还很大,我国高等教育评估治理改革的道路还很漫长。笔者就目前高等教育评估中亟须进行的治理改革提出如下建议。
一、回归高等教育评估价值理性的追求
马克斯·韦伯把社会行动分为四种类型,即工具理性的、价值理性的、情绪理性的和传统理性的。[1]在社会行动分析当中我们更为经常用到的是“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工具理性”被韦伯定义为“它是由关于环境和人类的其他客观行动的期望所决定的行动,这些期望被用作活动者自己理性地追求和计算的目的的‘条件’和‘手段’。”而“价值理性”被定义为“由对于某些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其他行为方式有意识的信念所决定的行动,它并不取决于它成功的前景”。用更为通俗的理解就是“工具理性”更多的是观照目的价值,而“价值理性”更多的则是观照终极价值。当下高等教育评估很多地方充斥着对工具理性的追求,很多评估只关心评估本身的实施和结果。致使出现很多高等教育评估“怪现象”:“不评估时不忙,评估时瞎忙”,甚至可能会出现“花了一把钱,累垮了一批人,肥了一部分人”和“评估时像模像样,评估完了恢复原样”的状况。工具理性的追求使评估者和被评者都异化为评估的工具,而失去了人自身。致使我们目前更多看到的是追求工具理性的高等教育评估,却很少关注评估背后的价值理性。因此,高等教育评估中的这种工具理性驱逐价值理性的“价值陷阱”已经形成。究其原因,目前高等教育评估所陷入的“价值陷阱”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其漠视高等教育评估的“特殊性”,忽视对高等教育评估价值理性的追求而造成的。如果长此以往这可能对高等教育造成严重的伤害,引导高等教育漠视其价值理性,不能找准自己的定位和方向,从而模糊了高等教育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高等教育评估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它的评估对象是整个高等教育,包括高等教育内部的人、制度、文化等。而高等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行动,把培养人才作为其存在的鹄的。“高校的基本属性是育人,教育价值取向从一定意义上说也就是育人的取向。”[2]因此,高等教育的价值理性就是其“教育性”,即“促进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所以其一切旨趣都应该以“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为宗旨。当然高等教育评估也不例外,其评估的意义和终极价值也是为了创造更好的条件来促进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一切高等教育评估应该以促进人才的发展为终极关怀,而一切背离这一终极关怀的评估从本质上说都应该是无效的。因此,高等教育评估应该更多观照价值理性,而不是工具理性。我们要让所有的评估者和被评估者清楚这一点,而且在评估过程中始终如一地坚持这一点。
二、正视不同评估的效用边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