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入是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保障。针对长期以来存在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不足问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加大政府投入;“国十条”进一步明确为“多种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此后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和学前双语教育;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重点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学前教育;规范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为落实“国十条”,2011年9月5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明确了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原则,并确定了由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四大类七个重点项目,包括“校舍改建类”项目、“综合奖补类”项目、“幼师培训类”项目和“幼儿资助类”项目。为确保上述项目的有效落实,有关部门发布了《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中央财政扶持城市学前教育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中西部地区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的实施方案》《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各项政策特别强调,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各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可见,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重点在中西部农村地区,主要用于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弱势群体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2015年7月1日,财政部、教育部再次联合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在中央财政设立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主要分为“扩大资源”类项目资金和“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两类,前者用于奖补支持地方多种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后者用于奖补支持地方健全幼儿资助制度。资金支持范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支持中西部和东部困难省份,并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
2010年以来,中央财政共计投入5662亿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投入额逐年递增。其中,2016年共投入1325亿元,比2010年增加1081亿元,增加约4.4倍。年度财政投入增幅最大的是2012年,比2011年增加332亿元。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财政性教育投入的比重除2014年保持稳定外,其余年份逐年提高,其中2016年占比为4.22%,比2010年提高2.55个百分点;年度财政投入占比增幅最大亦为2012年,提高约1个百分点(见表1-11)。
表1-112010—2016年全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情况
针对贫困、边远和农村地区学前教育资源匮乏的情况,2010年,国家启动“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项目”,重点支持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实施3年,中央财政投入共55.6亿元,在中西部农村地区建设了3149所幼儿园,为63万适龄幼儿提供了入园机会。[7]
中央财政投入的增加带动了地方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为全国学前教育资源的迅速扩大、提高幼儿园教师专业化水平、保障适龄幼儿入园提供了重要的经费保障。
(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学历层次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