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国家发展新时期,给中国的学前教育事业带来了百花齐放的春天。在邓小平的教育理论和“三个面向”“科教兴国”等战略方针的指引下,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发展学前教育事业提出了新的迫切要求,学前教育肩负着“使幼儿获得体、智、德、美全面发展”“让每个儿童都有更好未来”的历史使命。
党中央、国务院把学前教育事业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1978年,教育部恢复了学前教育处,一些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教育厅也陆续恢复或新建了学前教育行政领导机构和教研机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学前教育行政干部和教研人员,开始形成自上而下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1979年,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十分重视发展托儿所、幼儿园,加强学前教育。同年国务院召开全国托幼工作会议。该会议在全国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总形势下,根据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全面分析研究了托幼工作的基本情况,交流了各地的经验,讨论了迫切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并通过了《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文件建议由国务院设立“托幼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教育部、卫生部、计委、建委、农委、财政部、商业部、民政部、劳动总局、城建总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陈慕华任组长,办事机构设在全国妇联。由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率领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托幼事业的发展、分工等问题,这在新中国学前教育史上是第一次。“托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进行日常工作,办公室配备若干专职干部。参加领导小组的各有关部门被要求配备一定力量,按照各自担负的任务分别进行工作。此外,会议还对认真解决以下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积极解决托幼工作的经费和保教人员的工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问题;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恢复、发展、整顿、提高各类托幼组织;要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保教队伍;要努力提高保教质量。
这次会议是我国学前教育发展史上非常重要的一次会议。它把学前教育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了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方针,首次确立了由政府牵头、各部门共同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托幼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各有关部门致力于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
1979年11月,教育部颁布了《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作为“**”以后的第一个学前教育政策文件,该文件对学前教育发展方针、教育目标、内容和管理制度做出了详尽规定,以指导幼儿园工作人员把握方向、分辨是非,较为迅速地恢复幼儿园的正常工作秩序。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与领导下,我国学前教育事业迅速脱离了“**”造成的混乱无序状态。
教育部于1978年发出《关于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的意见》后,1980年10月14日,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和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的通知》。各地区在积极创办幼儿师范学校或幼师班的同时,加强了对幼儿师范学校的教学管理,提高了教育质量。1985年,教育部又颁布了《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对幼师的课程进行调整。为适应各地需求,文件指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幼师教学计划做适当调整,允许有条件、有基础的学校自行拟定教学计划。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部首次对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的课程设置进行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