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出台,其中对学前教育给予了极大的重视。同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发布。这两项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重新繁荣的开始。在此后的几年里,学前教育政策集中出台。这一时期学前教育政策的主要目标和内容是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推动学前教育普及。
(一)强化政府责任、提高儿童工作的法制化
2010年9月6日,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发布新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新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突出了托幼机构在开展卫生保健工作时应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详细说明了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分工和职责,各部门职责分明、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形成有效的分工协作监管机制。这一新的政策文件更加适用于现实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保障幼儿健康、促进幼儿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2011年12月28日,《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发布。该通知强调幼儿园(含学前班)要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锻炼幼儿强健的体魄,激发探究欲望与学习兴趣,养成良好的品德与行为习惯,培养积极的交往与合作能力,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该通知中弱化了知识技能和认知智力等方面的发展,强调身体、品德习惯、交往合作,并且提到了要激发幼儿的探索欲望和学习兴趣。一方面通知再次强调对于顺应幼儿发展规律,促进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现实中幼儿教育过于强调知识技能的传授,强调所谓的智力发展。
2012年9月,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指导幼儿园和家庭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教育部制定并出台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该文件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素质基础为目标,以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各方面协调发展为核心,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描述幼儿的学习与发展。该文件关注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整体性,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要求教育者理解并尊重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幼儿的学习是以直接经验为基础的,是在游戏和日常生活中进行的,并且首次明确地提出了重视幼儿的学习品质的要求。
2016年1月教育部发布了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废止了1996年3月9日由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新版《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幼儿园任务的表述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与之前版本的表述相似,但在身体发展目标中增加了促进幼儿心理健康的表述。同时在关于卫生保健的章节中,增加了“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的条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