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量的界定与变量的类型
在教育研究中,研究问题的界定即是对其中变量的界定。研究问题的提出首先是对关键词、研究变量的选取,在这个基础上根据已有理论基础推演出研究假设。这里最为重要的一步就是界定研究变量。研究问题本身可以提供大致的研究方向,但具体表述研究问题和研究过程时就要用到变量等概念。特别是量化研究中,研究问题中的主要影响因素往往都用变量的形式表现出来。
【思考】 什么是变量?如何判定变量?
(一)变量的界定
人们对事物的理解不同,便会形成不同的概念,做出不同的定义。例如,对特殊儿童概念的内涵或外延理解不同,就会形成不同的特殊儿童的概念。有的研究变量是研究者在理论上的自定义变量或新名词,若不对其进行界定,别人就无法理解或把握研究者自定义的变量或概念,研究者自己对问题的思考也可能会含糊不清,甚至陷入混沌状态。笔者发现,研究者不重视或不会界定研究变量而影响研究问题确定性的情况比比皆是。比如,在教育研究调查中,有的研究未事先进行变量的界定就随意依据研究问题撰写论文和编定问卷题目,往往导致问卷信度、效度很低,论文没有明确的研究方向。有的研究者在制定访谈或调查提纲时没有明确方向,提纲错乱无序,无法对访谈对象进行访谈,从而不能实现调查目标。变量界定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概念性定义,另一种是操作性定义。
1.概念性定义
概念包括内涵和外延两个基本属性。概念的内涵即该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对象所持有的特别属性。例如,“强化物是能够提高特定反应的可能性,或使特定反应的概率增加的事物或事件”。其中,“能够提高特定反应的可能性,或使特定反应的概率增加的事物或事件”就是概念“强化物”的内涵。概念的外延是指这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对象的范围,即具有概念所反映的属性的事物或对象。例如,“强化物可以是钱、食物、玩具、自由玩耍等”。这就是从外延角度说明“强化物”的概念。
概念性定义指根据概念外延或假设特征来赋予研究变量新的内涵。例如,从社会现象的角度,有学者认为特殊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这是用“系统工程”这一概念来界定“特殊教育”的概念;为了特殊儿童的毕生发展,社会有责任对特殊儿童进行职业培训,使他们能够成为既有生活自理能力又能为社会做出一定贡献的自食其力的公民。其常使用一个概念来界定另一个概念(变量),这种定义方式的主要特点是凸显被界定的变量的本质属性或特征。又如,从教育现象的角度,“教学”可定义为“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所组成的活动”。在这一定义中,用“活动”这一概念来界定“教学”的概念。教与学的互动是“教学”的本质特征。再如,从实现教育目标的角度,“教学法”可定义为“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的手段”。这一定义中,用“手段”这一概念来界定“教学方法”的概念。所以,我国传统教育理念认为,教学法的本质特征就是教师使用一定的“手段”去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