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观察记录方式的不同,观察法可以分为三类:描述性观察法、取样观察法、评价观察法。
1.描述性观察法
描述性观察法是指通过详细记载时间或行为发生、发展的过程而获得资料的方法。它又可分为以下几种。
(1)日记描述法。日记描述法又称传记法,是对观察对象进行长期的跟踪观察,以日记的形式记录观察对象行为表现的方法。用日记形式描述记录研究对象的行为表现,可以采用综合日记,即记录研究对象各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行为现象,也可以采用主题日记,即主要跟踪记录研究对象某一方面的行为现象,如语言、认知等。日记描述法是对研究对象进行研究的传统方法,是在日常生活中边观察边记录,因此能系统地获取研究对象身心发展的连续变化,能提供较长期的、较详细的第一手资料。并且由于观察是在自然情景中进行的,因此获取的资料真实可信。但日记描述法的局限是,往往只对个别被试进行观察,缺乏代表性,一般研究者是以自己熟悉的研究对象作为研究对象,因此会带有一些主观偏见等。另外日记描述法要求观察者长期跟踪观察,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日记描述法是一种记录连续变化、新的发展或新的行为的观察方法。这是一种纵向记录的方法,在较长时间内重复观察同一研究对象。日记描述法要求记载详细、具体、有背景、有情节,能提供发展的完整次序,观察的时间很长,比较费时、费力。
(2)轶事记录法。轶事记录法是观察者将感兴趣的,并且认为有价值的、有意义的行为和反应以及可表现被试个性的行为事件,随时记录下来,供日后分析的一种观察方法。轶事记录是有主题的,记录的是被试独特的行为或事件,通常要求将行为或事件发生的过程客观、准确、具体、完整地记录下来,不仅要记录被试的行为、言谈,还要记录被试行为发生的背景以及与之联系的其他人的活动,记录的语言要准确、客观。轶事记录法是教师常用的一种方法,因为它运用简单、方便、灵活。
轶事记录法与日记法都是描述性的,但它不像日记描述法那样连续记载新的发展或新的行为,而是着重记录某种有价值的行为或研究者感兴趣的事例。轶事记录法不受时间限制,不需要特殊的情境,不需要特殊的步骤,简单易行。
(3)实况详录法。实况详录法指详细、完整地记录被试在自然状态下所发生的行为,然后对所收集的原始资料进行分类,并加以分析的方法。它可以是对被试的行为进行连续的定期观察,也可以是定点的持续观察。传统的实况详录法在观察现场采用手工的纸笔记录。现代的实况详录法更多地利用录音、录像等设备,将观察行为和事件全部实录下来,供以后分析处理。例如,有人采用实况详录法研究1~3岁儿童言语的发展,他用录音机每周一次,一次10分钟,记录被试的言语,然后对每次收集的儿童语句、词汇进行分类整理,最后概括出三岁前儿童言语发展的阶段。在实况详录法的实施过程中,观察者的任务就是尽可能对行为进行详细客观的描述,不作主观推断和分析,犹如绘画中的素描。在连续记录过程中,要注意不要将描述与解释、评价混为一谈,一般来说,先忠实地观察记录,客观地描述事实;记录完后,再对描述的事实进行解释和评价,两者必须严格地区分开来(见表5-3)。
表5-3 现场详录[13]
这三种描述方法的记录都要求:描述要具体,设法写出具体行为,不要归纳或用抽象形容词和副词,尽可能避免使用个人自己的描述词和解释词。描述性方法的主要不足是记录信息、分析综合资料所需时间太长。
2.取样观察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