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试行方案》指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是面向全国的以电视和广播为主要教学手段的高等学校,由教育部、中央广播事业局直接领导。教学方面由教育部负责,演播技术方面由中央广播事业局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建立广播电视大学,其方针、任务、办学方案、课程设置、教学计划等,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情况自行考虑决定。凡转播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课程的,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建立业务联系,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该文件还对课程设置、教学工作、培养目标、招生和学籍管理、教学班的组织领导等事项做出了具体规定。从该文件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看法:第一,广播电视大学创办时已体现出开放大学的开放办学和教学现代化两个基本特征,既学习借鉴了英国等国开放大学的经验,又总结继承了部分中心城市广播电视大学当年的一些做法,同时也体现出我国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的特点,以及高等教育精英化阶段学历补偿教育的特点,在教学思想、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等方面较多是从普通高校直接移植过来的,可以说从一开始就存在后来所谓“同化”问题。第二,强调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是基于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为逐步形成统筹规划、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广播电视大学系统,以及面向地方、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边远民族地区的办学方向奠定了基础。教学班的设置与管理则体现了将学校办在社会中的思路,不仅方便了学生学习,使学生能够得到所在单位支持,而且依托当时的管理体制及职工培训体系,有效地调动和利用了社会资源。第三,创办时便在政府主导下与普通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开始形成在全国普通高校及科研院所遴选课程主讲和教材主编的特点。课程通过电视、广播面向全国公开播出,不但使课程和教材质量有了比较可靠的保证,和后来优质教学资源开放和共享的思路也是相通的。辅导教师则由教学班负责聘请兼职教师承担,体现了教师队伍专兼结合的特点。第四,根据“先上马后备鞍”的指导思想,广播电视大学从批准筹办到正式开学只用了一年时间,主要依靠行政力量自上而下强力推动和落实,整合利用教育系统、广播电视系统和全社会资源办学。但广播电视大学作为高等学校的许多基本问题特别是办学条件没有来得及解决,事实上当时也没有可能真正解决。
和我国的广播电视大学一样,英国开放大学的创办首先也是出自政治家的决断。但英国开放大学在提出构想后先是立法,6年后才通过英国皇家法令正式成立并招生。各国的开放大学多是先由立法机构完成相关立法程序,确定学校的性质、法律地位、管理体制、办学自主权以及经费来源等问题。而在当时的中国,没有可能先行通过立法为广播电视大学提供必要的法律制度保障。广播电视大学主要是以政府“红头文件”为依据,依靠行政力量在很短时间内推向全国并迅速形成较大办学规模。
广播电视大学创办不久便遭逢一场“生存危机”。1979年4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提出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决定用3年时间认真搞好调整,同时进行改革、整顿、提高的工作。教育领域也按照这个方针部署进行调整和整顿,刚刚招收一届学生,各方面都还没有成型的广播电视大学,面临收缩以至于下马的危险。1979年11月29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中央广播事业局《关于第二次全国广播电视大学工作会议的报告》,并在通知中指出:“广播电视大学开办半年多来的事实证明,它是多快好省地培养人才的一种办学形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加强对广播电视大学的领导,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中央各有关部门应积极予以支持,抓紧落实应由本部门解决的问题,扶植广播电视大学茁壮成长。”该文件指出,中央关于举办广播电视大学的决定是十分正确的。在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情况下,广播电视大学原则上是上而不是下,是进而不是退。正是在国务院的直接关怀和扶持下,广播电视大学得以度过这次危机,进入相对比较稳定的迅速发展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