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学历终身教育制度主要包括企业教育制度、社区教育制度、老年教育制度等。
(一)企业教育制度
企业教育作为职工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组成部分,其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1)职工“双补”教育阶段;(2)岗位培训阶段;(3)建立和推进现代化企业教育制度的阶段。
1981年2月,为尽快提升职工队伍素质,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在1985年前,使当时文化达不到初中毕业水平的职工60%~80%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工人要确实达到本等级应知应会要求标准,5年内青壮年工人的实际操作水平普遍提高1~2级。自此,“双补”教育工作在全国各地、各企业普遍开展。“双补”教育是对当时已经参加工作却因“**”而荒废学业的青壮年职工进行初中文化和初级技术补偿教育的简称。文化补课是指对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的实际水平不及初中毕业程度的青壮年职工进行补课。其中语文、数学两科必补,物理、化学两科可根据行业、工种的不同有所侧重。技术补课,即对未经专业技术培训的3级工以下(含3级工)的职工,进行技术理论学习和岗位练兵,以达到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3级工应知应会水平。“双补”教育以职工自学为主,教学组织形式灵活多样,其有脱产、半脱产或轮训等多种形式,以及“六二制”(6小时工作、2小时学习)、“七一制”(7小时工作、1小时学习)等自由组合时间,亦可单科学习、单科结业。到1985年8月,在应补课的3000万青壮年工人中,文化补课的合格率达75.9%,技术补课的合格率达74.4%,基本达到中共中央提出的80%的高限要求。经过“双补”教育的青壮年职工,为20世纪最后20年我国经济发展与企业实力提升做出了重要贡献。
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开始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企业教育的重点也开始由职工“双补”教育向岗位培训转移,并得到可持续发展。为加强我国岗位培训制度建设工作,1990年12月22日,国家教委召开了全国岗位培训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将岗位培训作为成人教育的重点。1991年6月14日,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加强岗位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对岗位培训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3]
20世纪90年代起,随着现代企业制度在各地推行,现代企业教育制度逐渐形成,教育培训活动围绕企业生产、开发和营销等经济活动展开,成为现代化企业不可缺少的环节。1994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教育制度,通过立法,明确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及对在职职工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责任”。进入21世纪,知识经济迅速崛起,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尤为凸显,企业教育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企业主导”式教育体系的完善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一是实现学习型企业为主导的学习化组织的优化升级;二是创建企业大学为主要模式的企业教育形式。[4]截至2012年8月,中国的企业大学数量为1186家。[5]
(二)社区教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