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十六大报告精神指导下,创建学习型城市的表述也正式出现在中央一级的政策文本中。2002年至200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教育部先后下发了《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和《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城市’活动,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此后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也都延续了十六大报告的精神,继续强调开展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性;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特别强调,“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决定把“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作为我国教育之后10年的三大战略目标之一。
据不完全统计,至2013年全国已有近百个城市开展了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23]其中上海、北京、深圳、大连、常州、南京、青岛、杭州、郑州、西安、太原、重庆、天津等一批城市以市委市政府正式发文方式出台了学习型城市建设专项政策,如上海市《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2006)、北京市《关于大力推进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决定》(2007)、杭州市《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2011)。部分省市还颁布了与学习型城市建设紧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如《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2005)、《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2011)和《太原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2012)。配合具体的规章制度、专项规划等,逐渐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地方性学习型城市建设政策体系框架。
在此发展阶段,各个城市积极主动、因地制宜、广泛地开展学习型城市创建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总结起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以政府为主导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
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较好的城市,往往都制定颁布了务实的学习型城市建设规划,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间统筹协调,确保经费投入,开展督导评估,坚持政府为主导与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整体性地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如:北京市成立了“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教工委书记任组长,26个委办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上海市成立“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由市委分管副书记任主任委员,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委员,20多位各委办局领导任委员。[24]
2.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和构建终身学习服务体系
我国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各级各类教育都有重大进展。2012年,我国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分别达到64.5%,99.85%,初中、高中、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为102.1%、85.0%、30%,全国每年约有1亿人次接受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教育普及程度大幅提升。同时,促进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积极探索学分银行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
3.建设学习型组织
2004年,中华全国总工会、教育部等九部委联合启动了“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形成了很好的示范效应。许多城市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为龙头,积极创建学习型政府(机关)、学习型企事业单位、学习型社团等学习型组织,积极开展各类试点、示范工作,不断提高学习型组织在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中的比例。
4.推动资源开放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