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顺利实现需要大量的从各类高等和中等学校毕业的专门人才,这就要求国家有计划地调整、扩大和开办各类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并充分利用企业和机关的有利条件,训练培养各类建设人才,提高在职干部的理论、政策、业务、文化、技术水平。1953年7月,《高等教育部关于中等技术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设置专业的原则的通知》借鉴了苏联中等专业教育的经验,要求各业务部门在制订中等技术学校专业设置计划时,以中央各业务部门集中统一计划为原则,学校之间应适当分工,所设专业力求集中单一。[7]1953年,政务院决定由劳动部门对全国技工学校进行综合管理。1954年,中央财经委员会批转《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暂行办法草案》,规定技工学校按产业部门分别设置,各产业管理部门应根据自己对技工的需要设立技工学校。对于技工学校的学制,该文件规定技工学校的学习期限为两年,招收高小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技工教育制度逐步建立起来。
第二个五年计划以及中共八大做出的决议要求进一步发展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教育部门根据这一要求制订了教育发展计划,扩大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规模,完善专业设置,并大力举办各类中学,如农业中学、工业中学和手工业中学。
1958年“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被提出,毛泽东也提出一切中等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凡是可能的,一律试办工厂或农场,进行生产,做到自给或半自给,学生实行半工半读。在这一方向的指引下,中等技术学校逐步将生产劳动列为正式课程,进一步补充完善生产设施,结合教学生产产品,建立生产劳动实习基地,学校的生产计划也被纳入了省市生产计划。[8]
1958年刘少奇提出了“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的设想。同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多快好省地发展教育事业,有几大并举:教育部门办学和业务部门办学并举,中央办学和地方办学并举,国家办学和厂矿、企业、农业合作社办学并举。[9]1964年,教育部进一步贯彻执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逐步实行两种教育制度,城市坚决贯彻执行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并举,积极发展职业教育。
由于在1958年教育“大跃进”过程中教育管理权被下放,多渠道办学局面形成,教育事业计划失去控制,给国家造成了很大困难。1961—1962年,教育部召开会议,对职业教育进行调整。会议决定大幅度裁并中等专业学校,精简教职工,提倡人民办学,调整招生计划指标,等等。196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由教育部拟定的《中小学教育和职业教育七年(1964—1970年)规划要点(初步草案)》,推进发展城市职业教育。
这段时期的职业教育经过发展、调整、恢复,积累了一定的办学经验,具备了比较完整的规章制度和较好的教学条件,建立了一批基础相当好的学校,逐步形成了较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到1965年,全国已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871所,在校生39.2万人;中等师范学校394所,在校生15.5万人;技工学校400所,在校生12.3万人。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高中、职业高中的招生总数高达87.2万人,而当时普通高中招生数仅为45.9万人,国家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比较合理。[10]
以中等专业教育和技工教育为主体,包含农业中学和职业中学,各种培训相结合的中等职业教育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专业技术教育提高了专业干部和技术工人的文化水平和技能,为我国此后3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了几十万中级骨干人才和技术工人,对我国经济建设和工业体系的建立起了重大作用。[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