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为了提高工农干部和工农群众的文化水平,并且使他们的子女享有更多的学习机会和较好的学习条件,以便培养技术人才,国家采取了教育向工农开门的方针。1951年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确定设立初级技术学校,吸收难以受到完全初等教育的学生入学,为他们的就业创造条件。各类中等技术学校也都提高了人民助学金标准,减免学杂费。
第五,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对中等技术学校的学制也进行了规定。中等技术学校按性质分为工业、交通、农业、林业等类,按程度分为技术学校和初级技术学校两种。前者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修业年限为2~4年;后者招收小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修业年限也为2~4年。各类技术学校须附设短期技术训练班或技术补习班。[2]中等技术学校要重视学生的实习,中等技术学校的普通课授课时数一般应以不少于授课总时数的25%、不多于45%为原则,学生的实习应列入教学计划,除校内实习外,要求学生到工厂、农场(农村)等进行实习。学校的技术课应设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并由各主管业务部门从企业或业务单位的技术人员中聘请兼任教师。学校与企业或业务单位试行建立定期交流技术课教师和技术人员的制度。[3]
第六,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议,成立高等教育部,高教部成立了中等技术教育司,专管职业教育工作,各级各类中等技术学校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与各有关业务部门分工领导。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均归中央各有关业务部门主管。[4]
短短几年里,我国的职业技术教育有了明显的发展与改进。
首先,各类专业技术学校成为学制的组成部分。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明确规定技术学校、专门学院、专科学校和专修科的地位和制度,以适应培养大量国家建设人才特别是技术人才的需求。
其次,中等技术教育有了较大发展。根据1952年年底的统计,全国各类中等技术学校(不含中等师范学校)共792所,比1950年增加了56%,学生298811人,比1950年增加了164%。[5]
再次,各种速成性质的技术培训班、业余技术补习班和短训班也得到了发展,使正规的、速成的、业余的专业教育相互配合发展。截至1952年年底,全国中等技术学校附设短训班的共有96所,在校学员共有29390人。[6]
2.职业教育调整发展时期
从1952年到1965年,我国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社会主义改造,实行了两个五年计划。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1956年中共八大召开,提出了“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的方针。同年底,我国掀起“大跃进”运动。从1959年到1961年,国民经济遇到严重困难,1961年党中央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
此阶段采取的与职业教育相关的方针政策如下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