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2年至2009年的重振阶段,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被重新认识,职业教育发展理念在这一时期得以进一步明确,支持系统也更加成熟完善。严峻的就业形势和职业教育发展方向的偏离是提出“就业导向”政策的社会大背景。[9]2001年,城镇登记失业率居高不下并有上升趋势,政府面临着就业难的问题,然而在一些领域,如机械制造、数控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等,却存在着人才短缺问题,尤其是高技能型人才短缺。当时职业教育出现了以升学为办学目标的倾向,将职业教育引向升学教育。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务院召开了三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2年)[10]、《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2004)、《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和思路。针对上述就业难、人才短缺等问题,2004年《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印发,提出了“以就业为导向”。2004年针对技能型人才短缺问题,教育部发布了相关专业领域的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指导方案。[11]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正式提出“规模大体相当”“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这也成为缓解当时的就业压力,调节结构性失业,消除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偏差的关键思想。这一方针在2014年得以进一步修正和完善,以解决职业教育面临的新问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构不尽合理,质量有待提高,办学条件薄弱,体制机制不畅。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职业教育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明确了职业教育发展的新任务,实现了从以就业为导向到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从关注服务经济发展到社会指向、关注个体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价值导向转变,成为此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