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业组织还很不完善。许多行业组织的前身或基础是已裁撤的国家行业性行政机关。这些行业组织往往依靠历史上的行政隶属关系统领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其专业化水平有限,难以提供组织内成员所需的服务,对组织内成员的影响力及社会影响力均十分有限,行业组织的规范监督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另外,行业其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集团化办学中很难找到自己的利益点,所以参与合作的动力不大,有挂名充数的应付心态。
3.企业参与不足且参与深度不够
企业追求的是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企业对职教集团关注的方面主要有两个:集团内学校是否能培养出高素质的毕业生;企业是否能在集团活动中不断宣传自己的文化及理念,扩大自己的影响,进而获利。而集团在实际的运行及开展的活动中,并不能使企业获得合理的利益,所以企业参与职教集团活动的积极性并没有被调动起来。据调查,职教集团中利益各方采用合作招生模式的仅有5.7%,采用合作育人模式的有31.4%,采用合作就业模式的约有10%,合作培养师资的有21.4%;行业企业参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有22.9%,参与专业设置的有11.4%,合作改革课程及课程体系的有11.4%,共同编写教材的有7.1%,共建评价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的有8.6%。[22]
4.职教集团忽视内涵建设,内部管理松散
我国职教集团在数量上已经形成规模,但是很多职教集团成立之后的工作停滞不前,或者并没有开展实质性的工作,有些甚至只是挂个名、充个数。职教集团注重数量发展,却忽视了内涵建设。
职教集团内部组织结构松散,利益基础不牢。多数职教集团都是在政府的驱动下建立的,合作的目标不一致,利益基础不牢,大多数职教集团主体地位不明确,缺乏独立的经费支持,直接导致职教集团连接松散,影响职教集团的发展。另外,职教集团缺乏强有力的管理制度,已成立的职教集团中虽然多数都制定了章程,但章程并不完善,缺乏针对性,难以统领职教集团的内部管理。
(四)对策建议
第一,树立新的合作理念,增强服务能力。树立资源共建共享的合作理念,不论是企业还是学校,都要找准自身定位。学校要树立为企业提供技术技能型人才支持的理念,加强为企业发展、产业结构升级转型服务的能力;企业要树立为学校提供资源、资金支持的理念,增强企业为学校发展服务、为促进学校提升教学质量服务的能力;最终实现企业、行业、职业院校、科研机构优质资源的共建共享,增强职教集团的服务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转型。
第二,充分发挥政府在职教集团中的主导作用。首先,成立政府专门日常管理机构,如“校企合作管理办公室”等,联合教育、经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工商等部门,发挥政府的主导地位和统筹优势,真正推进校企合作发展。其次,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尽快出台有利于促进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明确校企合作各利益主体的责、权、利,为职教集团发展提供法制保障。最后,政府在校企合作制度法规建设中应当加强激励机制建设。可通过减免税收等一系列政策,增加企业参与职教集团的积极性。
第三,充分发挥行业在职教集团中的规范作用。最重要的制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因素之一是行业组织。[23]自2006年以来,在教育部的推动下各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建起来,尽管各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功能、职责和组织还不够完善,但已在许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其专业化水平,提供组织内成员所需的服务,通过其社会影响力对组织内成员的发展产生影响,并更好地发挥其对职业教育的规范引导作用。
第四,推进企业作为重要的办学主体,搭建动态合作平台,实现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多交叉、广泛的联合。建议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全国职教集团动态合作平台,愿意参与校企合作的职业院校、企业、科研机构将基本机构介绍与校企合作的利益需求公布于平台,通过信息的收集与比对,由多方互相选择,决定是否合作。可以以行业系统、职业院校为主体组建职教集团,也可以以院校专业为主体组建职教集团,还可以以企业岗位需求为主体组建职教集团,多元化组建职教平台。
第五,创新职教集团办学模式,组建区域职教集团。创新职教集团办学模式,在建设和评价时应避免过于宏大的目标,分解大集团,组建小集团,在政府的推动和保障下,建立区域行业性职业教育促进组织或区域行业性职教集团,这样可以更好地发挥信息采集和信息交流的作用,形成具体而微的多边网状的校企合作关系,使得信息更加完善、综合和丰富,在安排学生实习、推进学徒制等方面就可以按就近原则,对不同院校相近专业学生的实习岗位进行调剂,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