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推进。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走上了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相辅相成的多元化发展道路,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但是,在新形势下,随着产业结构升级转型速度加快,新型城镇化、中国制造2025及“一带一路”等被提出,我国职业教育办学体制面对新的发展问题,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影响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凸显为以下三点。
(一)政府职责不到位
首先,政策不配套,落实不到位。一方面,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对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多表述为“统筹协调”“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督导评估”等,不够具体和明确,同时也缺乏对法律执行的保障。关于行业、企业职责的表述同样模糊不清,未明确规范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缺乏鼓励企事业单位举办职业教育的具体措施。政府对职业教育办学主体的调控力度不够,缺乏必要的制度,职业学校办学主体的随意性较大,各自为政,学校布局不合理,教育资源浪费严重。另一方面,国家要求地方政府发展职业教育,各级政府虽然出台了多项政策促进行业、企业参与和举办职业教育,但多为指导性意见,缺少可操作性,政策落实不到位。此外,在资金支持方面,目前执行的减税政策程序复杂,对企业的吸引力不大。
其次,投资体制直接影响了职业教育多元化办学体制的改革。在投资体制上,我国目前职业学校实行中央—省—地市三级办学体制,由于我国财政实行分级体制,越到下级财政越困难,因而不同职业学校的经费投入差别明显。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经费的短缺已经明显影响到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的改革。
最后,我国尚未形成政策评价机制,不仅缺少政策评价理论和实践主体,也缺乏科学的政策评价标准和技术方法。
(二)行业指导作用不够
一是权利责任不明确。法律和政策文件的相关内容主要是原则性规定,未明确行业的权利与责任,也未构建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体制和机制,导致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政策无法落实。从行业组织的发展来看,随着改革开放和体制改革,行业不再具有行政职能,原属行业的大中专院校多被划归地方政府,再加上行业自身存在组织不健全、定位不准确、缺少统筹规划和行业规范等问题,对职业院校与所属企业间的协调作用有限。
二是引导作用不充分。行业很少独立设置管理职业教育的部门,大多是由教育培训或人力资源开发部门的专人负责的,行业对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引导力度不够,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不明显。同时,行业组织在引导企业举办职业院校时,未能充分根据行业现实和潜在需求来调整培养目标和方案、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
(三)企业办学动力不足
一是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动力不足。目前我国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面临着身份和资金的双重问题。从身份上来说,企业办学属于社会力量办学,法律地位得不到认可,学校性质难以界定,既不能享受国家财政资金,也不能采用民办教育的收费政策。从资金上来说,一方面,企业用于职业教育的投入并不能带来直接的经济回报,而培养的学生并不全部留在企业,这降低了企业出资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而是属于企业的二级单位,不但不能通过融资等方式争取投资,还要缴纳多种税款,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