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对职业教育多主体办学的探索是1980年的《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该报告提出职业(技术)学校除各行各业举办外,集体和个人也可以办。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不仅向社会开放了办学权,并且鼓励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办学。这意味着在政策上,国家不仅允许而且希望能够扩大职业教育的市场化运行。1987年的《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正式强调了社会力量在教育领域的重要作用。该规定指出“社会力量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办学的补充”。进入20世纪90年代,市场化办学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政策话语里,如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都要求形成多元主体办学的职业教育发展局面。1996年通过的《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国家鼓励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给予了职业教育市场化办学的法律依据。1997年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学生享有和公办教育机构教师和学生同等的法律地位,保护了民办教育机构师生的权利。市场化办学的教育政策迎合了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对市场化的要求,同时也是为了解决当时我国教育机构数量难以满足社会需求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教育领域百废待兴,尤其是职业教育处于萧条状态,仅靠国家难以快速、有效地开展职业教育的重建工作,迫切需要发挥各方的力量,共同推进职业教育的发展。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多元主体办学就一直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核心议题。从20世纪80年代主要强调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市场化办学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逐渐兴起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市场化办学,社会力量为推进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我国职业教育举办主体逐渐由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力量为辅转向以主要依靠社会力量办学。[3]但总的来看,社会力量办学的主力集中在学校职业教育,对职业培训的关注较少。这也正是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短板,即职业培训与终身学习的环节十分薄弱。
(四)职业教育学生的优待政策
职业技术教育能够得到迅速发展的另一原因在于国家给予职业教育学生优厚的待遇,刺激了很多成绩优异的初中毕业生报考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尤其是农村贫困家庭的学生。在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就有意取消高中毕业生包分配政策,职业教育也是如此。1980年《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提出:新举办的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不采取统一分配的办法,由劳动部门推荐,经用人单位审核择优录取,也可以自由择业。但职业学校的毕业生相比于普通高中的毕业生在就业上仍具有很大优势,因为他们享有被用人单位优先录用的待遇。198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今后各单位招工,必须首先从各种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中择优录取。”中专和技校的毕业生享受的优待力度更大,这两种类型学校的毕业生享有和大学生同等的工作分配政策。1991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强调了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分配制度“应按照国家分配、用人单位择优录取和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包分配政策一直到1996年取消大学生毕业包分配政策时才终止。
职业教育学生所享受的优待政策是鼓励广大青年选择职业教育的重要动力。正是在这些政策的刺激下,职业教育才能够在此时期吸引了无数优秀学子,极大地提高了职业教育的质量和社会声誉,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职业教育内部的待遇不公问题。中专和技校学生享有比职业高中学生更好的倾斜政策,导致的后果是大批优秀学生集中于中专和技校,这两者的发展态势要远远好于职业高中,造成了内部发展的不均衡。二是这种优待政策与职业教育的市场化改革倾向相背。即使是优待力度相对较小的职业高中毕业生,也享有被优先录取的“特权”,这在某种程度上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色彩。在这些优待政策下,职业教育虽然在规模和质量上都有了很大的提升,但随着这些政策的取消,当职业教育毕业生和普通教育毕业生在就业中平等竞争时,职业教育就很快衰落下去,并经历了一段很长的低谷期。这一结果表明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职业教育的繁荣发展是由外在因素刺激而产生的,而不是职业教育内生性发展的结果。这也是一直困扰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问题:如何通过职业教育自身质量的提升来吸引生源和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