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讨论较多的是如何打通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乃至更高层次教育间的通道。我国职业教育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终结性教育”。一方面,中等职业教育中只有少数毕业生能够升入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另一方面,我国没有本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类型,大专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又缺少学位制度,这使得高等职业教育内部层次结构不完整、难以衔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实现从中等教育层次到研究生层次的贯通衔接,首先就需要突破学位制度的限制。为此,2014年我国开始实施600多所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型的政策,要求有条件和愿意转型的地方本科院校改变原有的学术型发展道路,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变,发展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
另一个关注点是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之间的贯通衔接。产业转型升级的社会经济现实激发了对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广泛需求,但无论是中等职业教育还是高等职业教育,较短的学制决定了其难以独立培养这类人才,沟通中高职是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培养专业人才的必要选择。在实践中,我国已发展出五年制高职、“3+2”中高职衔接等模式。
(二)倡导基于工作的学习模式
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个典型问题是理论学习和实践学习之间的转换问题。我国学校教育长期以来囿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相对忽视学生的实践学习经验。2006年教育部将“工学结合”确立为我国职业教育的基本培养模式后,职业教育越来越重视学生与工作相关的学习经验。我国职业教育需深化校企合作,实现校企深度融合。尽管进入21世纪后我国职业教育的政策制定和办学实践在通过产教合作、校企结合培养企业需要的技能人才这一方面取得了诸多成果,但企业不愿参与职业教育的情况依旧普遍。加上《职业教育法》对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责任没有明确规定,校企合作一直处于学校“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状态。由于情境学习理论、工作场所学习等学习理论在我国职业教育领域的兴起,教和学的组织不能脱离社会和文化现实成为职业教育教学的基本认识。增加校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增加学生基于工作的学习经验,从而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成为职业教育培养模式改革的基本方向。总的来说,目前我国在政策上主要采取了两大举措,一是促进校企合作,二是试点现代学徒制。
校企合作是当今世界职业教育培养模式的基本特征。我国虽然多年强调校企合作的重要性,但一直未能从政策层面激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推进校企合作。随着校企合作重要性的日益凸显,我国不少地区开始出台地方性的政策法规,推进本地区的校企合作。2013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的意见》出台,率先通过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给予企业税费优惠政策,等等。2016年宁波市颁布了《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对学校、企业、行业在校企合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并设立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随着地方校企合作实践探索的展开,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详细说明了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主体作用。2018年教育部等六部门颁布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这是我国推行校企合作以来第一个以校企合作为对象的政策文件。该文件提出要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规范了校企合作可以开展的合作形式,并给予学校、教师、企业和地方政府相应的政策支持以促进校企合作的开展,对学生在企业学习的基本权益和安全问题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