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4-2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
为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在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建设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使其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方面发挥相应的示范作用。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于2006年由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启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项目采取地方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立项、年度绩效考核、分期安排经费的方式,按照申报预审、评审立项、验收挂牌的操作程序,分年度、分步骤实施。中央财政对入选的示范院校一次确定经费并3年到位,逐年考核项目,适时调整。项目在2006—2010年重点支持100所高等职业院校,使之成为发展、改革、管理的模范。该项目的资金投入原则是以地方投入为主,积极吸纳社会、企业的资金,中央财政发挥引导和推广的作用。中央专项共投入约25.5亿元,引导地方财政投入逾60亿元,行业企业投入15亿元。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示范院校改善教学试验实训条件,兼顾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课程体系改革、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等。地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院校的教学实训基础设施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等,并逐年提高示范院校的生均经费标准。
为创新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2010年,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在已建设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基础上,教育部和财政部决定新增100所左右骨干高职院校,以此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要求各地要将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对骨干高职院校的支持力度,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保证办学经费足额到位。项目时期为2010—2012年,投入约20.5亿元。从项目实施的要求来看,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按照地方推荐、评审立项、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分期安排经费的方式,分年度、分步骤实施。2010年遴选了40所左右高职院校,2011年、2012年又分别了遴选30所左右,2015年完成全部项目的验收工作。
2015年,教职成司报送了《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指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是高等职业教育面向“十三五”的持续深入而推进改革发展的行动指南。该文件规定的任务(项目)涉及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农业、扶贫等相关部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作用,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主动承担更多建设任务(项目)。
2016年,财政部、教育部修订了《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文件指出专项资金管理要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责任清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专项资金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重点确定支持内容。
2014年,《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稳步推进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工作,通过财政资助、政府购买等奖励保障措施,引导企业和职业院校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2017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决定进一步开展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试点内容、试点形式与保障措施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