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的历史发展
(一)扩大规模,满足教育教学需要(20世纪80年代)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没有专门培养职业教育师资的院校,新师资主要是被选留的职业学校的优秀毕业生,由职业学校在实践中进行培养。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劳动总局在吉林、山东、河南、天津各建一所技工师范学院。1984—1988年,全国相继建立了10所职业技术师范院校。20世纪80年代末,国家开始在普通高等院校建立二级职业技术教育学院,一些省在高等院校设立职业技术师资班、专业或系来培养职教师资。较早有关职业学校师资建设的专门法规是《国家教委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1986)和《劳动部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1989),建立了职业教育师资培养机构的分工与协作体系,明确了师资培养机构、培养对象、培训内容和毕业去向等问题。
针对师资队伍存在严重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现实问题,该时期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主要从承担师资培养任务的主体、扩大培养培训的规模和范围等方面强调师资建设问题,以求优先改善师资队伍数量不足的状况,主要涉及职业教育教师的来源、渠道、培养和管理等方面。
1.分类培养
1980年,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发布,在教师配备问题层面,提出有计划地培养师资,筹办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开办专业课教师培训班。该文件分别对职业学校的教师和普通中学改为职业学校后的教师做了安排,多层次建立职业技术师范学院以培养师资,逐步使中职师资培养步入正轨。之后,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全国中等专业教育工作会议纪要》,要求中专教育在贯彻八字方针时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多种形式使学历水平不合格的中专教师获得本科学历。学校要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而师资队伍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这个目的的实现。该文件中针对师资问题,将文化课教师和专业课教师分开进行表述,通过提高学历层次,有针对性地解决中职师资素质偏低的问题。
2.稳定来源
1983年5月,《关于改革城市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意见》提出:“有关大专院校应承担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课师资培训任务……从今年开始要分配一定比例的大专院校、中专毕业生给职业中学、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对具体承担培养培训任务的主体和师资配置进行了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教师的稳定来源。1983年5月,教育部发出了《关于编报1983—1985年培养职业学校专业课师资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地区教育部门通过多种途径,例如将专业课师资培养计划纳入高校招生计划,以有计划地培养专业课师资。据了解,1982年以来,江苏省在部分条件较好的中专学校设立了职业中学师资班,并将其列入高校招生计划,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专业课师资。除此之外,吉林、辽宁、上海等地设有高等职业技术师范院校,有些地区在高等学校设置了职业技术师范系,有计划地为职业中学培养专业课师资,使专业课师资有了稳定的来源。[1]1984年《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中等学校教师本科班和专科班的通知》指出,要在普通高校办教师培训班以培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希望利用普通高校的教育教学优势,提高中职师资水平。
3.扩宽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