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省发布的《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推进中职、高职、应用技术型本科教育分级培养或联合培养,完善中职高职“3+3”、中职本科“3+4”、高职本科“3+2”等培养模式,由试点院校自主选择合作院校,自主确定衔接专业,自主实施衔接课程。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指出: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继续实施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3+2”分段高等职业教育、“3+2”高职加应用技术本科教育;开展“3+4”中职加应用技术本科教育办学试点,开展示范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联合举办应用技术本科教育试点,开展本科院校专业转型发展试点。2015年,上海市、浙江省和河北省也做出了改革探索。上海市也在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在试点的专业设置方面,政策规定贯通培养的试点专业必须是行业岗位技术含量较高、技术技能训练周期较长、熟练程度要求较高、社会需求量较大且较为稳定、适合中职本科培养目标相互衔接贯通的专业。浙江省决定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贯通工作,全面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互联互通”,创新育人模式,提高育人质量,增强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和使用的契合度;全面建立普通教育学校与职业教育学校间学生互转、课程互通、学分互认等制度。河北省在职业教育升学考试方面指出: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升学考试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职业教育同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相互沟通,加快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
2015年浙江省部分高校试点加强应用型建设,效果初显。高校进行了提高应用型专业比例、增加实践教学、人才培养对接行业需求的探索,同时也提出了不少教师重理论轻实践、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待完善等难处。
2016年4月,上海市发布文件提出,要提升理工类院校服务战略新兴产业的人才培养能力,引导一批地方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对接需求、多途径提升文史哲教类人才培养的层次和水平,加强高校文史哲优势学科建设,发挥其在上海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中的引领、支撑作用。
2018年2月,福建省发出通知,福建工程学院等8所院校成为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福州大学地矿类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群等35个专业群为示范性应用型专业群。这8所院校为福建工程学院、厦门理工学院、武夷学院、泉州师范学院、莆田学院、福建江夏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
2018年3月国家督学、江苏教育现代化研究院理事长沈健发文《强化教育督导评估,推进省域教育现代化》,提出:“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开展中高职、本专科衔接贯通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系统培养改革试点,中职、高职双双实现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六连冠’。”
(三)相关研究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