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再次强调职业教育中的相互衔接问题:“有计划地实行小学后、初中后、高中后三级分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逐步形成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共同发展、相互衔接、比例合理的教育系列。”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再次提出“职业教育体系”,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
(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初期(1998—2005年)
这一时期,高职教育得到加速发展,中高职衔接进一步发展和优化,“专升本”初见雏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开始明确。
1998年12月,《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步伐,探索多种招生方法,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中有一定比例(3%左右)可进入高等职业学校学习。另外,要逐步研究建立普通高等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之间的立交桥,允许职业技术院校的毕业生经过考试接受高一级学历教育。“专升本”这一教育形式正是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与教育部文件的有益尝试,为优秀高职毕业生经过选拔进入普通高校学习提供了有力的支持。[2]
1999年《试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继续提出中职与高职的衔接问题:“招生对象主要面向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也可招收少量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该文件是我国高职教育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它一方面顺应了日益增长的高教大众化国民需求,缓解了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升学压力,另一方面也推动了我国现代职教体系的建设。自此,“新高职”概念迅速传播,出现了全国中职教育快速向高职教育发展,改制、重组、新建的高职学院迅猛发展的局势。与此同时,我国五年制中高职衔接教育的规模也实现了快速、长足的大发展。[3]到2002年,全国已有355所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在举办五年制高职,在校生达25万人。
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这是国家首次提出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另外,该文件再次强调要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扩大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该文件提出,“十五”期间,职业教育要为社会输送2200多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800多万名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等学校尤其是进入高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的比例,适当增加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生接受本科教育的比例。适度发展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并且“高等职业学校可单独组织对口招生考试,优先招收中等职业学校的优秀毕业生”。
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发展时期(2006—2014年)
在这一时期,政府一方面严格控制中高职衔接和专升本衔接的规模,另一方面尝试突破将职业教育定位于专科层次的体制束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