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在关注师德的崇高性问题时,师德的底线问题就已经在讨论之中了。“底线师德”具有具体、下限、操作性强、可变动等特点,它与“崇高师德”分别把持着师德体系的“下边界”和“上边界”。教师职业道德需要底线,这是师德体系发挥职业性功能的前提和基础。教师的职业生活需要底线师德予以保证,以确保教师能够在伦理上达到起码的要求。
从目前情况看,“底线道德”似乎是人们正在极力呼吁和争取的东西,但在现实中,说“底线道德”是个实存物丝毫不会错。在现实问题上,人们习惯于使用内心的一套约定俗成的潜在评判标准去衡量教师的职业生活和职业道德。这套潜在评判标准相对于教育领域所倡导的、规范化的师德标准而言,具有道德评价的优先性,而且往往与法制标准结合起来使用,显现出得天独厚的底线特征。所以,人们能够观点一致地区分出哪些现象是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哪些现象是遵从教师职业道德的。存在这样一个约定俗成的隐性师德标准并不是偶然现象,它是自古以来就强调道统、强调“学而优则仕”的中国社会重视教育发展的必然产物。不过,在当代多元化发展的中国社会,它自觉或不自觉地引发了两种趋势:一是基于对底线师德的极力拥护,出现了对儒家师德标准的反抗;二是师德的底线出现“下移”倾向。从而导致人们在评价师德的态度和标准上出现了混乱。
1.对儒家师德标准的反抗
一直以来,我们始终坚守的是儒家关于“经师”和“人师”的教师标准。教师不仅要“恒其教事”,而且负有“正人心”的重要任务,教师必须在实际行动和道德行为上能做学生的榜样,就如王夫之所言,“立教有本,躬行为起化之原;谨教有术,正道为渐摩之益”。毋庸置疑,儒家的师德标准在中国的教育发展中始终处在根基的位置。然而当前,出现了不同的声音。
有观点认为,过去谈师德的种种圣人标准,遵循的是儒家道统的思想,在今天的社会是不支持的。如台湾学者但昭伟曾撰文呼吁,“应解除教师身上的传统道德枷锁”。[5]他说:
“我认为当老师的既然‘无力’承担社会对他们高规格的期许,基于可行性的考量,社会就‘不应’对他们有那么高的期许;老师就应和其他人士一样,接受同一套道德规范的约束,而不是去承受一套比较高规格的道德要求。而假如我的论证有理,老师去‘合法’的风月场所(如有人陪酒的场合,或有人伴舞的舞厅),就不应受社会大众的侧目,任何法律也不得在这方面来约束老师。他旗帜鲜明地坦言自己的立场:第一,以儒家为基调的日常道德要求相当高远,而有许多人在道德上的机运可能不够好,他们道德秉赋和道德资本的累积不足以让他们来符应高规格的道德要求,所以儒家道德观不能作为日常生活的行动及思维准则;因为许多人无力履行那样的道德要求,所以儒家道德观仅能作为文化理想。第二,一套太高远的道德要求可能会产生某些严重的副作用,这些副作用不是我们所乐见的;为了避免这些副作用,在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考量下,我们最好还是不要采行一套高远的道德要求。第三,老师在学校中所应落实的道德规范不应该是以儒家为基调的日常道德要求;不仅如此,老师作为教育工作者,他们教育学生的任务仅限于上班时间,在非上班时间,他并没有担负教育学生的义务。”[6]
这些观点表达了抛弃儒家教师标准的强烈愿望,在中国大陆也有一定的市场。对于这一论调,我们应当采取实事求是的历史和现实的批判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