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伦理特性的讨论可以沿三个步骤予以展开:第一,教师伦理与一般职业道德的相同性;第二,教师伦理与一般职业道德的不同;第三,教师职业道德与教师专业道德的不同。
教师伦理与道德首先是一种职业道德。所以教师伦理与一般职业道德具有相同性。
一般职业道德所具有的共同特征主要有:1.在调整对象和范围上有明显的职业范围或特定性。职业道德是同人们的职业生活实践相联系的,往往只对从事某种特定行业的人起调节作用。比如专门意义上的“救死扶伤”的道德就只适用于医生;“诲人不倦”的规范也主要适用于教育工作者。2.在道德内容和结构上,具有一定的继承性和稳定性。职业道德除了反映社会宏观发展及其要求之外,主要反映社会对于职业的要求以及职业本身的特殊利益和要求。这样,一方面会形成相对稳定的道德规范系统;另一方面也会形成较稳定的职业传统习惯和特殊的职业心理。每一行当都有自己行业的“规矩”。比如商业界所讲的“童叟无欺”、“言无二价”,教育上的“为人师表”、“以身立教”等都有较长的历史传统。从古到今,都有基本一致或者连续性的要求。3.在规范形式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多样性。既有比较正式的规章制度形式,也有非正式的俗语、口号形式,还有一些不成文的规矩、习俗、习惯等。各行业均可以从本行业的具体实际出发制定反映职业道德内容的具体制度和要求。全国教育工会曾于1991年、1997年颁发和重新颁发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各地、各校实际上也制定了不少形式各异的、反映自己特点的职业道德规范。
以上教师职业道德所具有的一般职业道德的共性其实与教育劳动的特性也有重要的关联。所谓特定、稳定与灵活的性质当然也是由教育劳动的教育性、教育劳动主体与对象的主体性、劳动关系的复杂性、教育活动过程评估的困难等特征所具体限定和说明的。
道德规范实际上是处理特定人际关系的工具。教师或教育道德的特点不仅与上述教师劳动的一般特点相关,而且也与教师的教育劳动中的人际关系等某些具体特点有密切的联系。教师劳动过程中人际关系的具体特点除了所谓的复杂性或者丰富性之外,就师生关系而言,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首先是教育劳动中的人际关系的制度性和长期性。所谓制度性是指教师的人际关系由于教师的角色规定性和教育制度的规定性决定着教师人际关系的不可选择性。生活中许多人际关系都是具有可选择性的。比如朋友关系,如果我们与某人关系不很融洽,我们完全可以敬而远之,减少或杜绝与之交往的频率。但是教师在教育劳动中的人际关系例如师生关系就是制度化的、不可选择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这一关系是不能随便解除的。不管教师与学生之间融洽与否,教师都必须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与学生交往。所谓长期性是指教师与学生的人际关系在时间上会持续很长时间,人际关系的影响也很深远,甚至具有终生性质。教师工作中人际关系的制度性和长期性都决定着教育伦理的建立具有一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