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的分类原则主要是以符号以及符号系统的差异为分类的依据(如语言符号、文字符号、音乐符号、影像符号等)。而媒体文化则更多的是一种侧重于以媒体类型和传播手段为基本原则的文化类型。因此,媒体文化在这里更多的是被看成是现代媒体先进的传播功能与社会流行趣味结合的产物。[2]这种流行趣味,往往与感官娱乐性有关。从当前媒体所营造的文化盛宴中,我们不难发现,各种声色犬马的娱乐化感官刺激已经成为大多数大众传媒的文化价值偏好,从而成为了眼球经济时代媒体创造神话的绝佳卖点。实际上,“媒介文化融会商业逻辑,其实质就是一种典型的商品化的消费文化,追求经济效益的实用特征就突出地表现出来。换言之商业因素成为媒介文化的决定因素之一……媒介文化总体上显得世俗化、功利性、通俗、肤浅”。[3]在这种媒体文化偏好的包装下,教师也难逃被娱乐化的命运。当今时代,是一个众神狂欢的社会。在这样的娱乐文化中,权威被消解、禁忌被打破,人们内心潜藏的对权威、神圣的冒犯冲动凭借媒体得到了极大的释放。当前一些大众媒体对教师道德形象的妖魔化,本质上就是一种冒犯神圣的行为,其主要功能在于愉悦大众,满足大众的“审丑”与“窥探”心理。在这些媒体文化的价值判断中,如果教师能够吸引受众的眼球,那么,教师与戏剧中的小丑在功能上并不存在截然的区别。在这样的媒体文化偏好中,教师的道德形象正演化为消费社会中的一种商品。它与其他类型的商品一样,都服从和服务于媒体的市场运作逻辑,商业气息最为浓重。在这种市场逻辑的支配下,媒体文化所塑造的教师道德形象从本质而言已经超越了美丑的价值判断。在这里,教师正日益演变为一种可资利用的娱乐符号。教师或高雅或丑陋完全取决于这种道德形象能够为媒体增加多少观众和广告的数量。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媒体通过一系列有关教师的话题不断制造出各种具有轰动效应的教师新闻。而媒体中所有关于教师的话题基本上都是向公众开放的。在非主流、娱乐性的媒体中,教师不仅仅作为一个职业类型呈现在观众面前。在很多情况下,这些媒体所关注的并不是有关教师的核心话题(如教师专业发展,道德建设等),而是围绕教师所生发出来的众多边缘性话题(如教师的恋爱、婚姻、私生活等)大做文章。公众津津乐道的,也是这种由教师形象而衍生出来的种种话题。这实际上进一步强化了教师作为商品在消费时代所具有的可资挖掘、放大的娱乐要素。在这样一个娱乐化的媒体时代,教师道德形象也不可避免地沦为了消费社会中特殊商品。
(三)当代媒体影像的“超真实”与教师现实道德形象的隐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