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师德评价标准的研究中,“外部标准说”成为一种主流。外部标准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的研究认为,师德评价的标准是“善与恶”,并对善恶标准的社会性和历史性做了论证。这类研究把师德评价善恶的标准最终归结于教师之外,“教师职业道德的评价标准同样也是一定历史或社会的产物。但联系教师这一特定职业来看,它有着自身的特点,最根本的标准只有一条:是否有利于青少年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和快乐成长”。[5]另一种形式的研究认为,“我国教师所从事的职业活动是教育实践活动。所以,师德评价标准也必须坚持以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教育实践的客观要求为准绳来制定。凡符合社会主义教育实践标准的就是正确的,反之,则是错误的”。[6]外部标准,无论是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对教师做出的规定,还是教育对象的身心发展对教师产生的影响,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都可以作为师德评价的准绳,然而,它只是师德评价标准的较低层次,是一种底线标准,是在教师职业之内、教师个体之外产生的,其衡量标准是必须遵守由外部制度所规定的职业道德准则。例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教师职业道德所做出的“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八个方面规定等。由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这个底线应该略高于一般职业的底线,同时又是建立在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道德的基础之上的。
道德作为一种内心修养,更要有自身的内部标准,即以修养所达到的境界作为师德评价的标准。这个标准首先表现为一种道德的表率作用。它具有导向性和示范性,直接影响了学生一生的发展,这就对师德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由于教师所处的内外环境及所面临的教育对象的不同,道德表率作用体现出很大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做出定位,并以自己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和忠诚从内心出发做出表率。教师要有高尚的道德修养和丰富的学识,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良好的心理取向感染并促进学生发展。在这基础上,更高的师德修养,还体现在教师对其终极理想的追求上,具体表现为在自身修养不断提高的基础上追求教师职业的自由和幸福,即教师能够基于自己对教育的深刻理解,把自己的信仰和信念融入到教育活动之中,建立起自己自由的王国,主体性得到极大的发挥。确立这个终极理想,其意义是重大的。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第一,确立师德的终极理想是为了“取法乎上”,为教师树立起前进的方向和追求的目标。道德教育要超越,师德同样也需要超越,教师职业需要有自己完美境界的追求。自由和幸福是教师自己的精神家园,它将使教师“从物质厉害的冲突中超越出来做一个合乎道德的人”,成为“从一般的道德规范的遵守中超越出来做一个富有精神内涵的人,或者,一个真实人性的人”。[7]终极理想虽然不一定能实现,但它却是教师心中不熄的火种,照亮了教师的心田。
第二,确立师德的终极理想有助于师德底线的巩固。古人云“取法乎上,而得其中;取法乎中,而得其下。”终极理想是师德最核心、最高层的部分。师德底线是确立师德终极理想的基础,而师德的终极理想反过来带动着师德底线的起点不断提高。若只是着眼于师德底线而忽略了终极理想,底线就会失去支撑,脆弱而易于突破,成了纯粹的“取法乎下”,那所得就是下中之下了。
由此可见,师德评价标准必须是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努力实现师德评价标准由外向内的转变,才能真正使教师追求自己的发展,而不仅只是把教师当成一门职业去看待。
(四)师德评价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