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基督教的中国化?基督教作为一种外来的宗教,要想在中国生根、开花、结果,从而变成一种中国的宗教,就必须与佛教一样,至少需要在三个层面上逐渐中国化:一是信徒的中国化,即必须有大量的中国人受洗成为基督教信徒;二是教会的中国化,即必须是中国人自办的教会组织,也就是所谓自养、自治和自传的“三自”教会;三是宗教理论的中国化,即基督教神学的中国化,犹如佛教经过汉魏两晋南北朝的冲突、对话与融合,发展到隋唐时期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各个佛教宗派理论及其实践形式。对于近代基督教入华传教来说,梁发等早期中国信徒的出现,就已经开始实现了教徒的中国化,而基督教神学的中国化不是短时期之内可以实现的,而是要有一个较长时期的不断深入和探索。当然,对于民国初期的中国社会现实来说,最为迫切的是教会的中国化,即基督教的传播如何适应中华民国成立之后的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现实需要而建立起中国人自养、自治和自传的教会。
事实上,正如有的论者所指出的那样,近代基督教来华传教,是整个西方近代基督教世界传教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而这场近代西方基督教的传教运动,向欧美以外的亚洲和非洲等地区传教,随着传教规模的不断扩大,都面临一个日益突出的经济上的压力的问题。这就必然导致传教士们提出如何在当地实现教会自养的问题。较早提出本地教会应当自养、自治和自传的,可能是英国圣公会在非洲的传教士亨利·韦恩(HenryVenn)。1841年,鉴于差会遭遇到较大的经济困境,韦恩就提出教会在当地实现“自养”的问题。后来,他在此基础上,逐渐完善这一主张,提出教会发展的三自原则,即自养、自治和自传。1860年,他在英国利物浦召开的传教大会上首次系统地提出了这一主张,得到了大家的广泛认同。几乎与此同时,美国公理会传教会机构美部会负责人拉福士·安德森(RufusAnderson)也提出类似的观点,并在1841年的美部会年度报告中作了阐述。“由亨利·韦恩和拉福士·安德森等人倡导并发起的‘三自’理论,在19世纪后期不仅在新教传教运动中成为渐占主流的传教思想,而且陆续在世界各地得到实践。1900年,在纽约举行的普世传教大会上,本土教会自身的发展问题得到关注。”[10]此后,“三自”问题很快成为基督教世界传教运动普遍寻求的一种方式。因此,以西方来华的传教士为主体的中华续行委办会调查特委会的上述忧虑是切合当时中国的实际的。
而近代来华的西方传教士,很早就开始了探寻基督教在华本土化(“三自”)的问题。据学者的研究,1847年,英国长老会传教士宾维廉(Burns,WilliamChalmers)来华后不久,就在厦门、汕头等地提倡中国教会的自立自养。1856年,他在厦门的新街、竹树两堂就选立华人长老执事,探索建立本地教会。在此基础上,他的后继者于1862年组成了由华人职员和英美传教士共同参加的厦门长老区会,并规定必须有堂会的经济支持,华人才能按立为牧师,而凡是建立新堂,必须聘请牧师不可,从而带有强制性地推动自治与自养合一并进。到了1870年代以后,山东、广东、福建等地越来越多的传教士和华人教徒也都在探索基督教在中国的教会自立问题,并开办了一些自立性的教会堂所。1876年,在全国的312个教会中,完全实现自养的有18个,部分实现自养的有243个。到1889年,全国共有教会522个,完全实现自养的达94个,一半能够实现自养的22个,四分之一实现自养的27个。“1907年第三次传教士大会中没有自养情况的记载,但1889年到1905年,中国教会的捐款增加了八至九倍。”[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