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新教自1807年英国传教士马礼逊来华之后,相继有欧美各国的基督宗教各差会派遣传教士来华传教。但是,到鸦片战争爆发之前,基督宗教的传教士们在中国发展信徒的数量是非常有限的。就新教而言,到1840年,来华传教的英国和美国传教士大约有20人,有不到100名中国人改信基督教。但是,随着鸦片战争爆发,特别是1842年英国传教士郭士立等直接参与谈判的中英《南京条约》签订之后,中国的基督教徒很快增长,到1900年,中国人改信基督教的已达到八万,与此同时,中国的天主教信徒已达七十二万。[6]
义和团运动前后,“知道国内有基督教的人很多,而了解基督教的人却很少。人们都把基督教当成西方侵略政策的工具,误解者多,而赞成者少”,“而且当时基督教受和约(即不平等条约)的保护,颇涉政治嫌疑,特别是1900年天主教神甫借和约(同上)过多地攫取特别利益与赔款,就更难免遭人猜忌了。总之,1900年前后,官府的猜忌与群众的误解,是当时对基督教态度的最明显的特征。”[7]但是,在东西方帝国主义的强大武力威逼和不平等条约的压迫之下,岌岌可危的清政府已经无力对抗东西方列强,基督宗教也因此获得了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1907年以后,传教士团体由3445个增加到6250个,受餐信徒人数由18万人增加到366000人,传教士约增长103%,受餐信徒约增长105%。”[8]
近代英国来华传教士李提摩太在1890年曾经指出,他们并不期待中国官绅和士大夫们很快接纳基督教,而是期待中国官府与缙绅等对于基督教不持反对的态度。他的这一期待,从1907年开始逐渐得到实现。从1907年到民国初期,对于基督宗教在中国的处境来说,最为重要的变化,就是非信徒群众对待基督教的态度改变了,同时,越来越多的基督教徒在中国政界担任职务。正如当时的基督教会中人所说:“基督教环境中最大的变化,就是基督教社会地位的改变。1908年明恩溥博士()曾经指出:‘基督教要想在中国取得立足之地,必先得到人民的承认、景仰、赞成与接受。’”明恩溥的这一愿望在中华民国成立以后逐渐得到落实。1917年中华续行委办会从各地得到的报告中发现,如果是在1895年,四川的外国人和传教士会逃到中国人家里去避难,而到了1916年,中国人有急难,却要逃到外国人和传教士的家里去寻求躲避。这是一个颇具意味的重要变化,当然不限于四川一地,而是在全国许多地区都有同样的情形发生。因此,民国初期的中华续行委办会调查特委会欣喜地指出:“基督教运动现在已被公认为宗教运动,不具有政治色彩。青年会在各大城市中举办的饶伯森教授(ProfessorRobertson)的科学演讲和穆德(Mitt)、艾迪(Eddy)二博士的游行演讲,都有效地促进了这种变化。同时,某些基督教领袖出任政界担当国事,更加使人了解基督教是中国人普通生活中的事情,而不是西方对中国的侵略。据说,1907年‘各地高级官员多半没有接受或不受基督教的影响’,虽然当时有些教会学校的毕业生已受聘到国立学校去任教。但自中华民国成立以后,基督教徒在政界中渐露头角,如广州的政界领袖信奉基督教的就很多。”“总之,中国各界对基督教的态度逐渐好转,到1911年以后则大有改进,1912年广东省官员中基督教徒竟占65%,使基督教影响大为增加。”但是,他们也预感到,中国人入教的人数大量增加固然是大好事,更是近百年欧美基督教传教士来华所取得的重要成就,“然而,基督教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因为它的组织工作及领导权都属于外国人,带有浓厚的西方色彩,没有中国化。但是无论如何,基督教对于中国人民生活的价值已经被人们承认了。”[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