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则是使用女招待,“听说有个电影院女招待多极了。这个影院不用说,人家也知道他们不是靠影片吸引观众,而是专靠女招待们来号召顾客的。这戏院的经理限制女招待的条件很严,如果每日每人售茶不满一元,那三天内就得开步走了。然而她们的工钱,每月不过六元。如果她们售茶不多的话,她们只得自己辞退了”[13]。有些女招待为多卖茶,就免不了与一些轻薄的顾客打情骂俏了。
舞场、影院等娱乐场所的色情因素屡禁不绝,主要原因在于经营者的牟利意图和政府的高捐税政策发生了冲突,老板们于是不惜冒风险,借用美色多招引顾客,以图保本或盈利。
市府对各娱乐场所征收高捐税的情况,我们可举影院为例来说明。在北京市档案馆的馆藏档案中,有关电影院的材料比较多,内容也比较详细。
表130年代中期:北平一些影院经营及纳税情况表[14]
把各影院的平均票价、放映场次和座位数(因观众时多时少,取其平均座位利用率)放到一块计算,我们可以发现,即使全年不间断,每天都放映,中央电影院一年收入约为114700元(精确到百位数),光陆电影院为291600元,大观楼电影院为29700元,飞仙电影院为69120元。上述数字还只是我们今天粗略统计出来的字面上的数字,并不代表影院当时的实际收入。因为有各种影响其收入的因素我们并未考虑在内。战争、政局变动、灾异、经济不景气、片源不济等都会造成影院一时的关闭停映。这样看来,各电影院一年的收入其实并不多,但要支付政府名目繁多的捐税,再加上各种设备的购置与维修,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其他额外开支,这就使得一些电影院面临盈利微薄甚至亏损的状况。
这一现象在舞场、戏园等娱乐场所也较为普遍,而且相比较而言,电影业的利润还要大一些。舞场、戏园靠正常营业难以盈利,就采取各种办法招徕顾客,包括舞女、**戏等色情手段。在北平市政府看来,娱乐场所存在着令其头疼的风化问题。
北平市政府对娱乐场所的风化问题有一整套审查制度,因一些审查内容,如舞女系民国时代才出现的新现象,而审查手段如动用社会局、警察局也有别于过去,故称之为新式审查。
按照市政府的规定,传统或新式的娱乐节目,都要经过社会局审查备案。审查通过,无伤“善良风俗”,取得许可后,才可以公开表演或放映。如有涉猥亵的,则将此剧禁演,饬令改正才能再行公演。
社会局经常派人去娱乐场所进行检查,一般来讲,天桥一带的娱乐场所中的问题较多。一个社会局的科员在报告中写道:“为呈报事。奉派检查天桥各戏棚及一切娱乐场所等因。遵即前往调查,计吉祥、凤记、丹桂、荣和、魁华、华安、三友轩等分别检查。除吉祥、凤记、丹桂、荣和、魁华所演均系徽秦旧剧、大致尚无不合外,其华安、三友二家均演评戏。计华安所演为黄爱玉,三友所演为高成借嫂。华安茶园角色表演尚无大人差之处。惟三友车轩系男女合演,猥亵不堪。女角计大香蕉、大面包二人,均系三十余岁妇人,装束妖冶,作态狎亵而词句多粗鄙不入耳,致使一般下级顾客狂呼怪叫,其势若狂,且零碎打钱。而该女角等每有向顾客随便打诨,殊属有碍观瞻。查该轩利用猥亵唱作招引顾客为日已久,而兼卖女座似更属非宜,若不严予取缔。将来影响社会风化实有不堪设想之处。”[15]
一般来说,剧本及演出内容是重点审查对象,但有时演员的服装也在检查之列。“奉派检查白玉霜所演《拿苍蝇》是否有伤风化等因,遵即前往。查该伶所演之《拿苍蝇》前半部,系秦腔班所常演之孟姜女哭长城本事,尚无不合之处。后半部剧情,系三个女性苍蝇精,迷惑两男性青年,由白伶及两女伶分饰苍蝇精,着白色卫生衣裤,长筒丝袜、红色兜肚,裤长不及膝,紧裹其身,外披翼形氅衣,由苍蝇成精起至被天兵捉拿止,除生子一幕着衣裙外,其余各场,均着上述衣饰。且全场电灯熄灭,用五色电光,照耀台上,该伶等且歌且舞,宛如**,剧情及唱词,亦均极猥亵,实有审查章程第五条乙项第二款情事”[16]。
接到社会局通告,警察局遂对白玉霜戏班进行了处罚。“查女伶白玉霜,演唱《拿苍蝇》一剧。经查前半部,尚无不合。后半部各场其剧情、唱词以及服饰、做工均猥亵,亟应停止公演,以维风化。……其女伶白玉霜,嗣后无论在何戏园,均不得演唱此剧”[17]。
当然,因国民党力行党治,北平市政府对娱乐活动的审查还包括政治审查,《北平市戏曲审查委员会章程》规定:取缔那些违反“党义”的演出剧目。从档案材料上看,带政治色彩的演出并不多,多数剧目是感情戏、家庭戏、历史戏、神怪戏。
从娱乐场所风化审查、纠改的效果上看,有时并不好。其中的一个原因是警察与老板相勾结,为不法经营充当保护伞。如西单新商场后门内,路南静轩茶社的“坤书杂耍”,其主持人姚佩然,是一个地痞流氓。他从天桥约来的“鼓姬”,即边敲鼓边说唱的女艺人金玉玲、赵金环是兼操色情业的人。她们“每日除登台奏曲外,即在该社门前招摇,施其狐媚手段,无识者流,一经入内,伊等即百般勒索。昨日有某校教员高某(辽宁人,年二十许),在该场因点曲发生龃龉,某便衣大加威吓,高即质问理由,并坚欲随行受罚。幸经在场顾客竭力排解,一场风波始平,某便衣亦潜迹遁去”[18]。
旅美学者王笛在《二十世纪初的茶馆与中国城市社会生活》一文中指出:“中国警察介入市民社会代表着国家企图建立一种新文化的努力。”笔者对此观点表示同意。只是警察等政权力量自身的文化素质有不少问题,再加上他们对文化活动的特质缺乏了解,这种努力往往效果不彰。况且旧有的社会文化形态、次序很难通过行政命令、公文条例被摧毁,建立一种新文化往往障碍重重。1927—1937年的北平市政当局,也只能够在有限的范围内做些文化改良的工作,尽力规范娱乐文化等市场。但从另一个角度看,由于官方导向性明显,而官本位社会中人们对权威力量又习惯性慑服,再加上这些导向不乏进步性、科学性,因此北平市政当局的这些努力,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有别于旧式娱乐的新时尚的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