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言之,西方世界贯通中国古今历史的China、Chine、Cina等国家名称词的逐渐固定化使用,对于清代特别是晚清民初“中国”或“中华”国名的延续和现代含义的转化,实发挥过值得一提的实际影响,起到过某种强化作用。尽管它们首先是受到“中国”或“中华”这一持续性自称国名及其所反映的王朝国家长期延续性事实影响的结果。这与西方列强主导近代世界格局的强势历史分不开。无论中国是改朝换代还是建立民国,西方都仍习惯保持不变地称她为China、Chine、Cina,而与此同时,“中国”或“中华”的贯通性国名,也得以在西方世界的“承认”下继续使用并实现其一定程度的意义转换,最终成为具有较为明确的国界、主权、内部族群法律上趋于平等的关系、与世界各国在国际法上平等存在的现代国家名称。
如前所述,从康熙时代开始,“中国”作为与“大清”同义且更为西方人所熟悉的延续性国名开始进入近代国际条约。尤其是清中叶以后的晚清时期,“中国”或“中华”作为与“大清国”含义相同并可互换的另一个主权国家的国名,更是直接与China等词对应,与西方列国在表面对等的主权条约国意义上使用,并得到各种国际条约的中外对照本之习惯性运用与“承认”。这一点,前文已多有论述,此不赘言。稍有点特殊的是日本。由于日本不满“中国”国名的自大含义且对中国的藩属国别有用心,在近代中日之间的条约文本里,日文本往往称清朝中国为“清国”,总称中国历朝为“支那”;但中文本却也仍然不受其制约,经常保留清朝大臣习惯的“中国”国家之称。即便是屈辱至极的《马关条约》中文本里,也是“大清帝国”与“中国”两相混称、并行使用的。这是一个体现清廷意志、应该正视的历史事实。
不过,也应指出,在晚清现代国际关系体系支配世界的时代背景下,在“中国”“中华”逐渐脱去传统“华夷观念”的内涵、逐渐转化为现代意义的国家称谓的过程中,日本的确曾经成为一个相当棘手的阻碍因素。作为汉字文化圈内雄心勃勃的东亚国家,日本对作为国名的汉字词“中国”和“中华”字面上留有的“自大”内涵十分敏感和反感,这与西方世界称中国的China、Chine、Cina等国名在字面上不含带此种意义之联想迥然有别。1871年,中日两国在商讨立约标题时,日方就认为题头与日本并称的“中国”称谓有失妥当,“中国系对己邦边疆荒服而言,约内两国相称,明书国号为正”[62]。对此,中方强硬地回应道:“我中华之称中国,自上古迄今,由来已久。即与各国立约,首书写大清国字样,其条款内皆称中国,从无写改国号之例。来笺谓己邦边疆荒服而言,似属误会,未便照改。”[63]显然,中方认为“中国”乃是与“大清”对等、对外亦可使用的另一国号,不能改变(这对前文提及的中西条约内“大清”与“中国”对等并存的事实,也是一种总结性认定)。但深谋远虑的日方却并未就此罢休,而是态度极为坚决。在条约付署之际,又再度重申了不可用“中国”作为条约起首处国家之称的理由:“中国,东起满洲、朝鲜,西至西藏、后藏、昆仑山,若将其域内称作中国,那么其域外之地岂不是要被视作外夷?说到底就是要以‘中国’自居。”[64]最后,主持中方修约的李鸿章放弃“未便照改”的立场,做出让步,接受了日方要求,商定条约起手处以“大清(国)”和“大日本(国)”并称,而中文文本内是否与“大清”同等使用“中国”之称,则随中国之便,正像稍前所议定的,日方在条约的日文本内亦可自便使用“天皇”称谓一样。其依据是:“从大清与西方诸国定约之例。”[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