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些现存的文书里,康熙反复告诫罗马教皇的使者和在华传教士,“辩论道理,语言必重。尔西洋人自己流入异端之处,自己不知,反指中国道理为异端,及至辩论之处,一字又不能回答”,实在轻狂可恶;要想在中国传道,必先学会中国语言、尊重中国的文教义理,采取利玛窦的传教方式即所谓“随利玛窦规矩”,“依中国的律例”方可,否则“断不许在中国居住,必逐回去”。[36]他不断谴责教皇来华使者“不通中国诗书、不解中国文义”,却“妄辨中国道理”,“轻论中国理义之是非”的荒唐,声言“中国人不解西洋字义,故不便辨尔西洋事理,尔西洋人不解中国字义,如何妄论中国道理之是非?”而且“中国道理无穷,文义深奥,非尔西洋人所可妄论”[37]云云。不仅如此,他还表示:“尔教王条约只可禁止尔西洋人,中国人非尔教王所可禁止。”[38]以此,康熙表明了他作为一个“中华帝王”维护国家法度和文化尊严的严正立场。
由上述14通文书可知,康熙帝四十五年至五十九年(1706至1720年),在日常政务活动中使用汉语汉文,并在与来自西方的外国人打交道时,已习惯以作为国家名号的“中国”和“中国人”自称,且坚守儒教敬天法祖之道并视其为“中国之大理”,这实在可谓不争的事实。它与赵刚教授所指出的1712年康熙上谕里自称“我中国”以及《清圣祖实录》里所载关于尼布楚界碑文里与俄罗斯国对等划界的“中国”国名使用,还有笔者前文提到的《清圣祖圣训》里在与朝鲜国并列、平等勘定疆界意义上使用“中国”国名的其他材料相互印证,均可说明“中国”已被康熙帝用作为应当有明确疆土范围、实与其他邻国并存的国家名号(尽管内心深处难免仍存“天朝”的虚骄)。目前,海内外学者谈论有关清朝的“中国”认同问题时,均很少使用康熙朝有关“中西礼仪之争”的这些材料,甚为遗憾。至于康熙帝那份以满汉双语拟定的著名遗诏里自称“中国至圣皇帝”,更是为研究清前期政治史者所熟知的史实。
此种满人认同“中国”所表现出来的满人主体性,同样是体现清朝特性的满人主体性之重要内容,自然也是关心满人族群认同的美国一些“新清史”学者所不当忽略和回避的问题。[39]至于后者中有人把满人的某种族群主体性地位与所谓“族群主权”(ethnicsovereignty)相混同,将族群认同与传统王朝国家认同对立起来,就更值得商榷了。事实上,入关后,“满洲”始终是满人的族群认同符号,与“大清”或“中国”的王朝国家认同符号,具有不同的性质。
美国的部分“新清史”学者总爱强调清朝皇帝的多重形象或身份,可入主中原之后的清朝皇帝,特别是康熙中叶以后其最主要的身份或最高身份仍当是“中华皇帝”或“中国大皇帝”,其他的身份均笼罩在“中华皇帝”的光环之下,实与之无法分离并且因之获得更大的权威。[40]与此相应,在文化上,此后清朝总的来说虽是多元文化并存,但儒家正统却是其建设政治文化合法性的最大价值来源,它是清朝专制皇权得以整体维系的根本所在,可以说在多元文化中,实处于核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