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焓同时强调,不仅如此,清朝皇帝还较早就用蒙古文、藏文,在蒙、藏地区以“中国君主”的形象和身份,自觉传导一种新的“中国意识”。如1763年在《首楞严经》的蒙古文序言中,乾隆帝就特别以dumdaduulus(中国)代替明朝时蒙古人习用的kitad(-un)或nanggiyad(-un)的旧称,在藏文序言中,则以yuldbus(中国)取代对明朝中国的称呼rgyanag。这种新的“中国意识”的传导,对蒙古贵族产生了切实的影响。针对日本学者中见立夫教授始终认为民国以前的蒙古人缺乏所谓的“中国”意识,以致蒙古语的“中国”(dumdaduulus)一词是在清朝灭亡后才创制出来的观点,钟焓则提出了众多的反证,给予有力的纠正和澄清。他指出,中俄《恰克图条约》中就使用了dumdadugürün-ü qaraγul(中国卡伦),dumdadugürün-ü mongγolqaraγul(中国之蒙古卡伦)等语,代表清朝谈判的蒙古王公策凌的署衔上,也以满文、蒙古文同时标明是“中国副将军扎萨克多罗郡王和硕额驸”。乾嘉时期,清廷郑重颁发给蒙古王公贵族的《理藩院则例》蒙古文本里,更是将从满文里移植改易过来的gürün,转化为更符合蒙古语习惯的ulus,多处使用dumdaduulusunobo(中国的卡伦鄂博,与满文dulimbaigurun-ikarun对应),dumdaduulusunmongγolqaraγul(中国的蒙古卡伦,与满文dulimbaigurun-imonggokarun对应)。其他诸如“中国办理俄罗斯事务的大臣们”“中国的理藩院”和“中国边境的……汗王”等,也都有相应的满文、蒙古文对应语,可见清朝的“中国认同”及其相关之意识。此外,罗密、拉西明素克、衮布旺济勒等许多蒙古王公在其蒙古文著作中,也都使用过dumdaduulus一词,不一而足。正因为如此,1849年出版的科瓦列夫斯基所编《蒙俄法语辞典》将dumdaduulus(中国)一词正式收录,也就自然而然、理所当然。[17]
晚清时期,在与欧美等国所签署的各种中外条约中,作为整个国家名称的“中国或中华”与“大清国”同时交替使用、在相同意义上使用的情形更是极为普遍,甚且很少有例外。如果说此前“中国”或“中华”的使用,在大清君臣一方还与“天朝上国”的不可一世的虚骄联系在一起,那么到晚清时,无论中西双方,尤其是对西方国家而言,“中国”或“中华”实际上已“沦”为一种与China对等的、被迫与西方各国“平等”的国家名号,换言之,“中国”作为主权国家的国名,此时已实际得到以西方为代表的国际社会的认可。如1842年中英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江宁(南京)条约》的汉文文本中,就是“中国”和“大清”混用不分的;中法《黄埔条约》亦然。而中美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望厦条约》的汉文文本开头更称清朝为“中华大清国”,结尾签字处则注明“大合众国钦差全权大臣驻中华顾盛”。十余年后的中美《天津条约》里,也称清朝为“中华大清国”,称大清皇帝为“中华大皇帝”。1861年,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AnsonBurlingame,1820—1870)入驻北京,递交汉文、英文国书各一份。其汉文国书也称中国为“大清中华国”,称自己为“住【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18]。凡此不仅表明了以满人贵族为核心的清朝统治者对“中国”或“中华”这一国家名称自我认同的延续,也意味着它实际上已得到了当时国际社会较为广泛的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