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梁启超与“大民族”观念的创发和“中国民族”说
据笔者所见,最早具有较为明确的中国各民族一体融合的“大民族”现代观念,且率先在这一意义上使用“中国民族”和“中华民族”一词者,可能均为梁启超。
早在戊戌时期,梁氏已初步形成对外抵制外族侵略、对内实现族类团结的民族意识。在为满族人寿富创办的“知耻学会”所写的“叙论”中,他曾极言,中国四万万“轩辕之胤”(包括满族、蒙古族等)应耻于“为奴为隶为牛为马于他族”[102],同时告诫“海内外同胞”要合群自强,以“振兴中国,保全种族”。[103]他还强调“变法必自平满汉之界始”,“非合种不能与他种敌”,主张国内各个种族,尤其是满汉两族,甚至是整个“黄种”都应该“合种”,以便去同外族竞争。[104]可见当时在他那里,“种族”和“民族”依然是不加分别的。
进入20世纪后,梁启超进一步接受了西方近代民族主义思想的影响。在与革命党人的接触与论战中,他那种横向联合的“同种合体”意识又得到强化,并与纵向的历史认同感相互结合,逐渐发展成了较为明确的中国各民族必须一体化的观念。[105]1903年,在《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一文中,梁启超公开表示:“吾中国言民族者,当于小民族主义之外,更提倡大民族主义。小民族主义者何?汉族对于国内他族是也。大民族主义者何?合国内本部属部之诸族以对于国外之诸族是也。”基于此,他还明确提出了“合汉、合满、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提全球三分有一之人类,以高掌远跖于五大陆之上”的主张,并指出这是所有“有志之士所同心醉”的共同理想。
虽然,此时的梁启超还并未完全摆脱大汉族主义的观念,认为“此大民族必以汉人为中心点,且其组织之者,必成于汉人之手,又事势之不可争者也”,但他已能够率先意识到实现民族双重自觉的必要,认定必须抛弃“狭隘的民族复仇主义”,以建设一个以“小民族”有机联合为基础的“大民族”的宏伟目标,并“欲向于此大目的而进行”。这种观念的创发,无疑显示出了其过人的智慧和远见。在清末后来的改良派和立宪派党人之中,此种观念也具有前瞻性和代表性。
从现实政治契机来看,梁启超形成“大民族”观念,显然是意识到在帝国主义势力猖獗的时代里,中国的整体生存为压倒一切的首要问题,而“排满建国”则无疑面临分裂的灾难性危险。而从理论上说,他形成“大民族”观念,则是基于对西方有关“民族国家”思想进行选择的结果。由于正视“排满”的现实困境,他开始反省当时西方盛行的“一民族建一国家”的民族主义理论,转而对德国学者伯伦知理关于民族与国家关系存在多样性的观点情有独钟。1903年,他在《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中曾引伯氏所谓“同地、同血统、文字、风俗为最要焉”的“民族”界说,来作为自己“大民族”观念直接的理论依据。在有关注文里,他特别注明指出:“地与血统二者,就初时言之。如美国民族,不同地,不同血统,而不得不谓之一族也。伯氏原审,论之颇祥”。同时,他还绍介伯氏理论强调说,对于那些“国境大而民族小,境内含有数民族者”,大约存在四种发展趋势,而其中第一种即为:“谋联合国内多数之民族而陶铸之,始成一新民族。在昔罗马帝国,及今之北美合众国,是其例也”。[106]这种轻地域血统,而更注重历史文化和现实整合因素的“大民族”认同观,不仅是当时梁启超的主动选择,它对后来杨度等立宪派人物,也产生过较大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