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纠正许多不正确的观念,我们希望教育部照(民国)二十年公布“东北”一词的成例,立刻公布有关国家民族的各种名称。比方我们的民族,应当正式规定为“中华民族”,简称为华族。西南边省的山居人民,绝对废除“苗”的称呼!其余旧所谓蒙、回、藏,以及其他一切边省人民,以后只能称为“边省人民”,汉族也只能用“内地(或腹地)人民”的称号。蒙藏委员会、蒙藏学校之“蒙藏”二字,也宜以“边政”二字代之。此外,卖国求荣的汉奸,因“汉”字义狭,应该改名为“华奸”,不然就直接了当呼为卖国贼也可以。[68]
这种对国内少数民族称谓的高度敏感和警惕,也曾一度引起国民政府的共鸣和重视。1939年8月,国民政府行政院批准教育部的有关呈请,下令禁止滥用“少数民族”名词,要求此后“普通文告及著作品宣传品等对于边疆同胞之称谓,似应以地域为区分,如内某某省县人等。如此原籍蒙古地方者,可称为蒙古人;原籍西藏地方者,可称为西藏人;其余杂居于各省边僻地方文化差异之同胞,似亦不妨照内地人分为城市人乡村人之习惯,成为某某边地人或边县人民,以尽量减少分化民族之称谓”。[69]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关于构成单一性“中华民族”的各个具体组成部分的称谓性质,除了前面提到的“种族说”和“支族说”之外,还有一种“部族说”。早在1934年年初,广西省政府设立特种教育委员会时,就曾将正加以“开化”的苗、瑶、侗等众多西南少数民族,统称为“特种部族”,此后多年一直沿袭不衰。[70]当时的广西教育厅长雷沛鸿(字宾南),已经认为中华民国之内将来只能有一个民族——中华民族,但她可以包含许多不同的种族。雷氏曾留学英美多年,熟悉西方现代的民族思潮,也是国内较早对“民族”和“种族”概念有过一定研究的学者型官员,在他那里,“部族”和“种族”似乎是同一个层次的概念,他们都有别于“民族”。他强调:“民族是构成新社会的政治基础、经济基础,以至文化基础。将欲在中华民国中改建一个新社会,我们不可不先将全国民众组成一个民族,使形成一个中华民族。”也就是说,“中华民族的组织及功能应该类似一个大熔炉”,“满汉蒙回藏苗”等“种族”,“儒道佛回耶”等宗教,都在其中“尽被同化,成为一个化合体”。[71]这么说来,雷沛鸿也是较早将中华民族的各分支民族称之为“种族”的思想先行者了。只是在他那里,“种族”和“部族”还在彼此混用。
实际上,曾参与顾颉刚和费孝通有关“中华民族”问题讨论的徐旭生(当时写作“徐虚生”),也是喜欢使用“部族”一词的。顾颉刚可能受到徐氏的影响,在回应费孝通的第二封信中,偶尔也用“部族”一词来称满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
1940年完成,1942年年初出版的《我们的国族》一书的作者毛起鵕、刘鸿焕等,更是郑重而明确地称各民族为“部族”,并反复强调所谓中国“少数民族”的说法不对:“要知道中国境内,是没有西方那样的‘少数民族’问题的。我们也一再说过,汉、满、蒙、回、藏、苗……并不是民族单位,只不过代表中国境内生活、习惯稍有不同的各种人,他们都不过是组织中华国族的各支系,所以叫他们为部族,是最适宜不过的。”[72]在同年发表的《民族、种族、国族》一文中,毛起鵕又表示,“部族”的含义与英文中的“nationality”大体相当,换言之,“‘nationality’应译为‘部族’,近似所谓‘少数民族’(minorities)”,但其与“少数民族”又有所区别。“民族”与“部族”可依两个标准来区分:一是“政治组织之有无”;二是“人数之多寡”。“民族为政治的结合,部族则为非政治的结合。政治的结合最高形态为国家为民族所应有,却非部族所必需”;“在一民族一国家里,民族就是人民的全体;在多民族的国家里,多数民族即可作为民族的代表,而少数民族便是部族”。[73]毛起鵕的具体表述或许不无矛盾之点,但他愿意称中国国内各民族为“部族”,却是明白无误。
在当时的中国,与上述看法相关,且最有影响和较为流行说法,当然还是蒋介石那众所周知的“宗族说”,它直接促成了抗战中期关于单一性“中华民族”舆论宣传**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