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即便只是在纯粹民族学和人类学的意义上来使用“民族”,在中国实际的现实生活(而不是机械的概念逻辑)里,也并非是认同了整体的“中华民族”,就一定得否认其所属国内各族的具体“民族”身份不可。就少数民族人士来说,他们对大小民族的双重认同现象不仅长期存在,而且也很自然。何况当时的“中华民族”概念所主要体现的乃是作为现代nation之国民部分的核心内涵,其中诉诸文化和族裔融合的那一部分内涵,不少还属于对于未来的期待呢(正如前述胡体乾所谓“中华民族在成为一个的进程中”)!留日和留法归国的人类学家和民族学家卫惠林,就因此而不赞成蒋介石“宗族说”所代表的“中华民族一元论”,他认为与其满足于“空唱民族统一”,鼓吹什么“民族一元论”,还不如承认和面对边疆那些“有其独自的语言、文化与特殊政教制度”的少数民族存在之客观现实,切实地搞好边疆民族建设,为国内民族的进一步融合创造条件。因为“无论国内民族是否改成宗族,或从历史考证上是否可以证明此等少数民族与汉族同源,皆不足以变动问题之真实性”。[89]此类公开批评宗族论的言论,在当时虽不多见,却很能反映人类学和民族学的某种典型思路。
“宗族论”阐发之后特别是战后制宪国大期间,少数民族精英自身的“民族”意识不仅没有衰落反而与整体的“中华民族”意识一样得到强化的表面“矛盾”之现象,以及后来连蒋介石本人也不得不实际放弃“宗族论”的最终结局等,均有助于今人去反思此种观点内在的缺失和不当。笔者以为,无论是就思想本身来说,还是从实际的政治结果来看,“宗族论”都只能算是一种基本失败的“尝试”。
不过,长期以来,人们以为蒋介石的“宗族论”就是抗战时期国民党民族思想或政策的全部,这也是一种错误的印象。其实,在国民党高层内部,有关这一问题的意见并不完全一致,也并非所有人都认为“宗族论”符合“总理遗教”,因此今人讨论1949年以前国民党和国民政府的民族思想与政策时,切不可被“宗族论”彻底障蔽视野。对此,我们在下一章里还会详细谈到。与此相一致,自然也不能像过去某些不严谨的教科书那样,武断地认为,国民政府只会实行民族歧视和压迫,从而看不到其同时在有些方面,也曾为改进国内民族不平等的现状做出过努力。比如,在废除对少数民族带有歧视意味的族称符号之原有汉字书写上,他们的作为就很值得称赞。1939年1月至1940年2月,国民政府教育部、社会部和中央研究院等,曾就改订西南各少数民族带有歧视性的称谓用字问题,反复研讨,最终于1940年1月拟订出“改正西南少数民族命名表”。同年2月,教育部发出《修正西南少数民族虫兽偏旁命名令》,直接通令全国学校遵照执行。10月,行政院也向全国颁发了《改正西南少数民族命名》的训令。这次改订少数民族命名的主要原则是,凡属虫兽偏旁之命名,一律改为“人”字旁;不适应此条者,则改为同音假借字;有些称谓少数民族生活习惯的不良形容词,也必须废止,等等[90]。于是,像猺、猓、猡、獠、獞等带“犭”字旁的字和“蜒族”的“蜒”这样带“虫”字旁的字等,在民国汉字里就都有了相应的替代字。这些替代字尽管还未必完善,有的也未必最后流行开来,且国人对少数民族称谓及其实际尊重习惯的养成,也还有一个发展过程,但是在这方面,国民政府毕竟迈出了其不失真诚和切实努力的一步,有利于国内各民族的团结和凝聚。因此,在国内民族关系史和现代中华民族观念及其认同史上,此事理当占有一定的历史地位。
过去,国内不少学者在谈到有关国民党的民族思想和国民政府的民族政策时,往往立足于“批判”,只谈其中一面,忽略甚或故意掩盖另一面,这是昔日政治斗争的不当延续,有不完全符合历史事实的地方,它无助于今人准确认知和了解民国时期那段复杂的民族关系及其相关的思想史,自然也不利于今人和后人深刻地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