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具体到蒋介石的“宗族论”来说,其思想本身的缺陷却也相当明显。尽管他在实际论说中并没有把“宗族”限定在狭隘的血统范围内,而是强调了血统和文化的融合(这一点甚为明白),但毕竟在汉语中,“宗族”一词乃“家族”的放大,其血缘性基层社会组织的本质含义难以被超越,以之指称像汉族、蒙古族和藏族这样有深厚历史文化传统,其自身结构又很复杂的民族,甚至是指称今人所谓的“族群”(ethnicgroup),实在都很不恰当,它太过小化和矮化了人类学、民族学乃至社会学意义上的国内各民族的文化、政治地位与应有形象。正因此,当中共方面的陈伯达特别选择以“民族血统论”为靶子,将其斥为“法西斯主义糟粕”而加以讥嘲和政治批判[86]的时候,你可以说他难免带有党际斗争的“曲解”策略,但却也不能不说仍然是抓住了要害。
与此同时,蒋之“宗族论”大胆置早已流行开来的国内各民族为“民族”的既成说法于不顾,在民族政治极为敏感的年代,也很容易造成简单粗暴地否认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人民已经取得的原有“民族”地位与现实身份的不良印象,不免表现出一种缺乏政治智慧的生硬特征和霸道性格。甚且其未能将有关立论建立在明确说明“民族”概念内涵之严密学理基础的郑重努力之上,既因袭社会上流行已久的“民族”含义,又得出有悖于社会新常识的断案,其自身还经历过一个从“承认”到“否认”的前后矛盾过程,这对于一个国家的最高领导人来说,实在有欠明智和审慎。诚然,如果拿西方现代nation概念的政治内涵来衡量,一个现代国家内的各民族或族群,都不能具有独立建国的政治权利,从防止、制约或反对国内民族分裂的严峻形势来看,避免称少数民族为政治上各自完足独立的nation,其政治正当性之顾虑与考量亦属十分自然,但问题在于,在拥有共同宪法的现代国家——中华民国里,对于那些具有各自历史文化传统的少数民族的人民,除单独建国权不得享有之外,其他方面的权利、利益,特别是其文化诉求和政治尊严,亦绝非所谓“宗族”的身份所能直接赋予或全部满足!蒋介石所谓“宗族”,名义上虽也包括汉族在内,但作为民族共同体多数的汉族人和各少数民族人民,其有关处境和顾虑又怎可没有差异?也正因此,周恩来代表中共要谴责蒋介石国民党搞“大汉族主义”,批判“他简直将蒙、回、藏、苗等称为边民,而不承认其为民族”[87],强调必须承认“在中国人或中华民族的范围内,是存在着汉蒙回藏等民族的事实”[88]等,也就显得义正词严,并因此能够得到国内少数民族人士的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