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将“五五宪草”中关于“中华国族”的表述和承认国内各民族存在的事实,仅仅归结为孙科、陈长蘅等立法院人士或者孙科一系的坚执之果,恐怕还过于简单。事实上,20世纪30年代中后期,国民党高层内部,在要不要承认国内各少数民族的“民族”身份问题上,意见始终是分歧不定、缺乏强有力共识的。类似孙科之思想者,还有多人。以冯玉祥的有关思想为例,1935年前后,他就受苏俄民族政策影响较大,主张承认少数民族的“民族”身份,并著文公开批评国民政府的边疆政策无异于愚弄“边疆民族和人民”,呼吁“对于各民族的待遇一律平等而优待,绝不加以歧视”。[98]而当时他不仅与孙科一道,同为国民党五届一中全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常委之一,还是国民军事委员会的副委员长,次年又与孙科一道,共同列名为国民党五届二中全会的九名主席团成员。不仅如此,甚至于国民党的五全大会正式通过的宣言,也令人惊异地包含了公开承认少数民族之“民族”名义的内容,据说其草拟者竟然还是一年前公开反对这一观点的戴季陶其人,而国民党元老于右任和张继,也联署表示了支持。他们的意思:一是承认现存各民族名义,二是各民族参政应纳入地区范围,而不以民族为单位。在此前提下,可以享受特殊待遇、适当增加代表名额等。[99]这一改变,可能与华北危机之后国民党逐渐明确的“联苏抗日”之外交策略,不无一定关系。而蒋介石个人,即便当时不愿意接受少数民族为“民族”,至少对“五五宪草”中的总纲第五条以及五全大会宣言中的有关表述,也还是一度给予了容忍。
值得注意的是,同承认国内各少数民族的“民族”身份相一致,这一时期,强调各民族政治上不可分离的整体概念——“国族”之使用,在国民党的官方文件中也越来越多。据笔者的阅读印象,大约在1931年“九一八”事变之后,“国族”一词已不断地出现在国民党的官方文书里,1935年时已经是相当正规而不容忽视了。如国民党五大宣言及其五届一中全会重要决议案里,就都反复使用了“国族”概念,前者宣称“吾人必须团结四万万人民为一大国族,建设三民主义强固之国家”,“重边政、弘教化,以固国族而成统一”,特别强调“必须扶助国内各民族文化经济之发展,培养其社会及家族个人自治之能力,尊重其宗教信仰与社会组织之优点,以期巩固国家之统一,增进国族之团结”;后者则要求党员“团结国族,共赴国难……增进边区人民国家民族之意识”,等等。“国族”概念在国民党政治话语中的时兴,不管与孙科本人地位的提升与思想倾向有无关联,都肯定为他在宪法草案的起草中直接使用“中华国族”概念并得到认可,创造了条件。
1937年,青年党骨干常乃惪发表《国族的血》一文。这位崇尚国家主义的著名学者,在抗战时期已很喜欢使用“国族”一词,而在此文中,他还迅速而敏感地把握到“五五宪草”里采用“国族”概念和“中华国族”表述的特殊意义,并予以积极的解读:
中国今日已经超越了民族社会时代而逐渐进到国族社会的建设时代。最近立法院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明定国族与民族的区别,实在是一件比较进步的认识。但是在中华国族的轮廓之内,依然有汉满蒙回藏苗夷各民族的单位存在着,这些民族在事实上不能分离而各自建设一独立的国族……[100]
1938年3—4月,国民党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其对“民族主义”进行重新解释时,也特别强调“中国境内各民族,以历史的演进,本已融合而成为整个的国家”。[101]可见依然在“国族”概念之下,承认国内各少数民族存在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