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民族一词之真义,在缺乏民族学识之我国学术界中,常与“国族”(nation)、“国家”(state)、“国籍”(nationality)、“国民”(citizen)、“部族”(tribe)及小而至氏族(clanorsib)大而至种族(race)……含混谬用。尤其是近来关于“民族问题”(nationalproblem)或“民族解放”(nationalemancipation)或“民族自决”(selfdetermination)等,各新书出版后更使一般青年读者受其影响,动辄认凡关于国家政治问题,或国际关系问题,咸视为“民族问题”。不特青年如此,即号称为学术界中人,往往更分不开历史背景、文化交流、语言混化、宗教影响与风俗或仪式之传播与借用种种关系,误用“民族”二字混为一谈。就此诸端,综合言之,世人认同一传统或同一宗教,或同一文化政治,或同一语言,或同一惯俗,或同一意识或情感之某一人群或集团,即认为民族,此系普通之用法。若根据民族学狭义立言,“民族”一词之使用,与“人种”(race)相同,均限于生物学或生体学范围内,即系一种自然之集团,吾人藉以探讨民族集团(ethnicgroup)或民族(ethnic)之真谛,与普通所使用之“国族”(nation)或“民族”(nationality)含有多多少少之政治意义不同,故研究民族构成之一种专门学问不称为nationalogy(国族学或民族学),而独称为ethnology(民族学)者盖有由也。虽然民族学不仅研究人类集团之体质,至文化与语言亦同注重。[29]
杨成志强调,在区分清民族学意义上的“民族”和国家政治权力意义上的“民族”(或“国族”)之后,就应当明白,“以整个国家政治与国民义务关系而言”,中国所有“同生长于本国领土内之人民,均是中华民国国民,在理论上,实不必有民族之区分……况值此大中华民族正处危急存亡当中……否则国之不存,族将焉附?”[30]具体到“民族政策”和“民族研究”,杨成志则主张吸收德国、意大利、苏联和美国的经验教训,“不偏不倚、取长补短、最为上策”,如当“酌取苏联尊重其国内各民族固有之语言与文化至相当程度(即保优弃劣意)之方法……为促进我大中华民族团结之立场”;“采取美国国籍化之理论与实施,提高及普及中华国民教育到国内各族去,作汉化实施之方针”,等等。与此相一致,在民族研究方面,他明确反对那种动辄称各少数民族为Non-Chinese或Non-Chinois的做法,主张开展包含各民族文化在内的“中国文化圈之比较研究”,同时进行包括上述各族在内的“大中华民族体质型之普遍测量”,等等。[31]由此可见,杨成志的思想关怀,其实与顾颉刚要更为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