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文中,顾颉刚不把各民族当作“民族”看待,特称其为“种族”,显然有着避免所谓“民族套民族之矛盾”,以回击那些借此攻击“中华民族”概念以分裂中国抗战力量者的良苦用心,也表明了其对英语世界中现代nation(民族国家,国民民族)概念的政治内涵,具有某种直觉而敏锐的感悟(当然也还不够充分)。不过,即便根据其自身在不同场合所阐述的诸如“有共同的历史背景、生活方式,而又有团结一致的民族情绪的集团”等民族定义来衡量,简单否定境内现存各族(包括汉族)已经获得社会认同的原有“民族”资格与身份,却也不是没有问题。何况在西方还存在着从政治学和人类学的不同角度来界说民族现象和概念的差异?至于将民族仅笼统界定为“在一个政府之下营共同生活的人”,就更存在疑问了(到底是传统国家政府还是近代国家政府?),所以顾文发表不久,随即引起了争论。
社会学和人类学者费孝通来函表示了对顾氏这一提法的忧虑和不同意见。他认为,中华民族固然应团结一体进行抗战,“不要根据文化、语言、体质上的分歧而影响到我们政治的统一”,但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从民族研究学理的角度来看,多民族、少数民族客观存在的事实,还是应该得到尊重。他还专门就state、nation、race、clan几个英文词的含义做了辨析。认为nation的意义通常并不指同属一个政府下有团体意识的一辈人民,而是就语言、文化、宗教和血统相同的一辈人民而言,一般译作“民族”(这其实是英、美、法语文中nation的传统含义而非现代主流含义。现代德语中的nation,最初也较多遗留了这一传统的含义——引者);race则一般译作“种族”,指在体质上相似的人,并不包括顾颉刚所说的语言;而clan往往译作“氏族”,单指亲属团体。照这样的译法,那么顾颉刚所谓“种族”大体相当于通常所谓“民族”,而他所谓“民族”则与通常所说的“国家”相当。但国家和民族还是有区别的,不必因为要防止敌人的分化,而否认国内作为文化、语言和体质的团体(即“民族”)之存在。费先生甚至强调,“谋政治的统一者在文化、语言、体质求混一”是不必要的,也将“徒劳无功”,名词的作用固不必夸大,重要的是“组成国家的分子都能享受平等,大家都能因为有一个统一的政治团体得到切身的利益”,只有真正消除不平等,它才能得到各分子的真诚爱护。否认多民族的存在或界限,不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有效途径。[18]
同时,自称“三苗子孙”的苗民鲁格夫尔也来信表示,汉苗同源论不过是“学究们”的想法,同源不同源,意义并不大,关键还在于政府能否给予苗民“实际的平等权利”。他公开反对“黄帝子孙”的说法,认为苗民就不能算是“黄帝子孙”,不仅如此,其他民族同胞也会“必然反对”把黄帝作为自己的祖宗。他特别提醒,在各族人民共赴国难的时候,“对变相的大汉族主义之宣传须绝对禁止,以免引起民族间之摩擦、予敌人以分化之口实”。[19]可见他所持的乃是一种有所保留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