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文化的中华国族”的时候,芮逸夫特别提到,全国各地风俗习惯大同小异,“只有蒙古、西藏、新疆,差异稍大,然其化而为大同小异,也只是时间问题而已”。在强调“一个种族可以分裂为几个民族,一个民族也可以包含几个种族”这一点上,他与人类学家吴文藻等的认知颇有相似之处,但芮此文只称各民族为“种族”或“族类”,并主张中国国内各族文化应不断融合,认为“中华民族”的概念,与千年混成的“中华国族”之文化层面的内涵一致;而“中华国族”之所以不断壮大,恰得益于本民族“中庸之道”的文化精神。
不仅如此,芮逸夫还对“中华国族”的多元一体特点,做出了自己独特的总结:
我中华国族在任何意义上都是多元的:领土兼具多种地形,人种混凝多数族类,语言包含多数支派,文化融合多数特质。然此种种,早已混合同化,而归于一。秦、汉的统一,是我国族的初步形成;两晋时五胡的乱华,而突厥种人同化于我;两宋时辽、金的南侵,而通古斯种人同化于我;后来蒙古满洲,先后以武力主宰中原,然终被华化,而各各成为今日中华国族的重要成分。正如江海的不辞细流,所以能成中华国族之大。[114]
芮逸夫显然懂得现代nation概念的内涵,故能在“国家”政治整合的基础上,复提出语言文化和血统进一步融化的整体诉求,并强调中国历史上国家与民族曾不断互动、取得阶段性政治、文化和血统等的融合成果之综合延续性。这种试图调和“中华国族”与“中华民族”说的“多元一体论”,不仅将国家和民族统一起来,而且把历史和现实联系起来,显示出宏阔的视野和一定的灵活性。不过,芮逸夫的这种调和论最初并没有将传统国家与近代宪政国家及其人民加以区分(对他来说,有所区分是1947年以后才有的事情),且完全以回到孙中山的“国族”说为其立论基点,只是重新加以了解释而已。在这点上,他本人似乎受到前文提到的《我们的国族》一书的某种影响(如果仔细对读两者,不难发现此点)。但芮逸夫毕竟是专业的民族学家和人类学家,且有较强的理论阐释兴趣,因此在对待国内少数民族的称谓问题上,他也没有走上绝对否认其“民族”身份或特征的地步,只是尽量避免了“民族”的提法,一般从“种族”构成成分角度加以涉及而已,尽管他同样强调“中华民族”的一体性和整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