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年前后乃至整个20年代,受苏俄操纵的外蒙古“独立”事件,给中国人刺激很深,对现代中华民族一体性观念的强化也产生了一定影响。当时,围绕着“民族”和“国家”的内涵,以及(外)蒙古是否为“民族”,该不该“自决”等问题,国内各党派人士和自由知识分子之间,产生了广泛争论,一度非常混乱。直到20年代中期以后,主流舆论才逐渐明确地告别少数民族具有分裂中华民国之分离权的“自决论”。[124]在这一过程中,国家主义派及受到该派思想影响的部分人士,提出了颇有特色的思想主张。如1925年,留法归国的该派理论家李璜就认为,西方近代意义的nation在实质上说包含“领土人民主权”三要素,在精神上说则同“信仰与共同历史的回忆”亦大有关系,也就是既强调领土的完整、主权的独立,也强调国民文化的同质性,因此最准确的汉语翻译词应该是“国家”。国家二字在构造上就特别能形容nation的含义,按照《说文解字》的解释,“国”(國)字从口从戈,取人执戈以守土圉之义,它本身包含“领土人民主权”自不用说,而“家”字则是精神文化生活上“有所依归之义”,故与nation正好相符。与此相一致,nationalisme(英文nationalism)也应当译成“国家主义”,而不是“民族主义”。李璜还强调,民族主义“分辨血统”,而他所谓“国家主义”则以国家为“单位”,完全没有分辨血统的想法,故与流行所谓的“一民族一国家主义”并不相干。在他看来,几个民族同保“一个疆土”,同拥“一个主权”,文化相融,是很正常且正当的,故决不赞成“已经同化在一个国家下面的各民族”再行分裂。具体到中国,则认为各少数民族与汉族已经共处了几百年,有“相安于一个文化的历史”,并且现在也“同为中华民国的国民”,故要救国,也不是只救汉族,而是“连满蒙回藏各族一起要救”。[125]他们的政治目标是建立多民族融合为一体的现代民族国家。
不过,国家主义派的核心人物一方面主张nation应译为“国家”(实际上是“民族国家”或“国民国家”),强调其中的历史文化或精神的同一性及其重要意义,而同时又主张“民族”与“国家”是两回事,并把现代汉语中的“民族”一词与“种族”一词相混,强调其血统分别的含义以及这一点在“国家”建设中的无关紧要。在这点上,国家主义派主要代表人物大体一致。如余家菊就指出,国家观念有三大要素,一为同类意识,二为主权意识,三为独立意识。同类意识即“血统的觉悟”,它足以形成“民族观念”,但欲形成国家观念,还必须有“政治的觉悟”,即具备主权意识和独立意识。[126]这样,当他们乐于在政治文化统一体的中国国民总体意义上使用“中华民族”概念的时候,就难免出现一种关于“国家”和“民族”理解与使用的内在矛盾。也正因此,受国家主义思想影响的中国第一代人类学和民族学的突出代表吴文藻,不能不自觉地站出来,对国家主义的上述民族理论进行某种“修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