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这一矛盾含混的“国族”论,在日后的国民党内部和思想界,造成了相当复杂的影响。对此不予深究者,往往从定义上直谓“国族即民族”,因“孙总理”如是说,故乐于将两者混用;而那些具有中华民族一元论情结者,则必言孙氏所谓“国族”,实乃指“一个民族造成一个国家”之义,也即同单一“民族国家”相对应的“国家(民)民族”之谓,此种“国族”之下实容不得多个“民族”并列,因之与后来所谓“多元一体”论难免冲突。这一点,不认同那种单一性中华民族观的中共思想家们似多已明白,他们即便是抗战时期也少见使用“国族”尤其是“中华国族”概念,应该与此不无关联。当然,更多的人则只是从孙中山那里接取“国族”二字、在范围更大的中华民国“国民全体”之一般政治意义上使用它,而同时将“民族”作为其政治下位概念,也即人类学和民族学意义上的历史文化概念来运用,这样的使用,实便于弱化、消减其时国内的民族与国家之间的那种矛盾和紧张关系。此外,也还有人在“国家和民族”这种泛泛并称的意义上使用“国族”一词。
但不管人们此后怎么理解和使用“国族”,孙中山正式将“国族”概念引入到其三民主义的政治思想中,都是近代中国民族主义和民族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尤其对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传播与认同产生了重要影响。对此,本书其后各章还会有所涉及和探讨。
关于孙中山对“国族”和“宗族”关系的认知,还有一点应该补充。从前文所引述的孙中山在“民族主义”第一讲中的有关言论来看,他所批评的乃是传统中国人只重家族和宗族、因而缺乏国族观念和凝聚力,终落得一盘散沙的缺失性一面;然到了“民族主义”的“第五讲”时,其思路似乎又有所调整,转而从民族文化优越和自信的立场来加以立论,并强调对于宗族的“好观念”只需略加改造、便可构成对建设“一大国族”所需要的正面的基础性意义。故他说:
依我看起来,中国国民和国家结构的关系,先有家族,再推行到宗族,再然后才是国族。这种组织一级一级的放大,有条不紊,大小结构的关系当中是很实在的;如果用宗族为单位,改良当中的组织,再联合成国族,比较外国用个人为单位当然容易联络得多。[105]
从这里,我们其实已不难看到后来蒋介石形成“宗族论”的中华民族观之某些直接的思想因子了。
此外,前文提到过的孙中山晚年认可国内“弱小民族”的“民族自决”问题,实际上也有值得分辨之处。它与当时的苏俄和中共的激进思想,可谓同中有异。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孙中山其实并未主张各少数民族有脱离“中华民国”的绝对自由,他所谓“民族自决”,仍不过是在“中华民国”范围内的一种内部“自决”罢了。[106]不过关于这一问题,笔者宁愿采取一种折中态度,愿意将其归之为当时孙中山中华民族观的诸多内在“矛盾”之一。顺便提及,笔者在反复研读孙中山论著的过程中,常常会感到其思想的博大精深、富于天才的创造性,但不时也能体会到其复杂矛盾之点并为之困惑,觉得很难简单地将其表述明白。在这方面,孙关于“民族”“民权”“民族主义”和“民权主义”及其彼此关系的思想观念,可以说又具有某种典型性。
晚年孙中山所倡导的一体化“中华民族”观念,很快就渗透到对整个三民主义思想体系的解释中,使其具有了和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并首先在国民党内和一部分文化人中产生了持久而广泛的认同。这一点,我们从孙中山逝世后不久戴季陶和钱穆等人对三民主义有影响的解说中,能够有清晰的体认。如戴季陶就认为,“三民主义之原始的目的,在于恢复民族的自信力”,“一个民族的生命,最要紧的是他的统一性和独立性。而这统一性和独立性的生成,最要紧的是在于他的自信力……总理此四十年的努力,要点在何处呢?就是要唤起中国民族的自信心,造成中国民族的统一性和独立性”。[107]的确,“五四”以前,孙中山的民族主义主要只讲对外独立和对内各民族平等,现在则不仅强调国内各民族平等,还要强调其内部的“统一性”了。也就是说,三民主义中“民族主义”之“民族”,此时已明确地指向了具统一性和整体性的“中华民族”,而非别物。这就更进一步规定了其“民族主义”乃至整个三民主义的新内涵。
蒋介石也是较早自觉以“中华民族”概念来解释“三民主义”中“民族主义”之民族主体含义的重要政治思想人物。1924年,他在双十节校阅陆军军官学校后发表的演讲中,就强调:“三民主义第一个主义,就是民族主义。民族主义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要求我们中华民族独立,享得真正自由平等的幸福,同时我们中国也不压制旁的民族或国家。这就是民族主义简单的义意……我们要办这个陆军军官学校,就是为了要打倒军阀,要推倒帝国主义,要使我们中华民族得到独立的机会。”[108]在这方面,蒋介石追随孙中山的思想脚步,的确是较为积极的。
1928年,钱穆在他那部流传广泛的《国学概论》中讲到“最近期之学术思想”时,也因此明确认定,“三民主义”中民族主义是基础和根本,而民族主义的主体就是现代的“中华民族”,“民权、民生”也是就“中华民族”而言的。因此,“中华民族自身之意识”的培养,也就成为三民主义建设的核心任务。他指出:“‘三民主义’之精神,始终在于救国,而尤以‘民族主义’为之纲领。民权、民生,皆为吾中华民族而言。使民族精神既失,则民权、民生,皆无可附丽以自存。所谓民有、民治、民享者,亦惟为吾民族自身而要求,亦惟在吾民族自身之努力。舍吾中华民族自身之意识,则一切无可言者。此中山先生革命精神之所在,不可不深切认明者也。”[109]
毫无疑问,这种被赋予了新内涵的三民主义,在国民党的推动下,反过来又构成为此后涵育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继续成长壮大的意识形态力量之一。但同时也应指出的是,此种强调各民族需进一步实现整体化和一体性的“中华民族”观念,尽管在孙中山那里同对“五族共和”这一提法的明确否定相联系,而实际上“五族共和”论及其初期实践,却是其得以提出和进一步落实的逻辑前提。不仅如此,其后的国民党虽然继承了孙中山的“中华民族”理念,却也并没有简单抛弃“五族共和”论,而是在不同的场合仍然加以强调和运用,即便是蒋介石本人也不例外。因为正如我们在前文所指出的,“五族共和”论与复合性的现代中华民族观念在本质上既构成一种顺应关系,而同时它又与单一性现代中华民族观念也存在一种逻辑前提关系。不少时候,“五族共和”的内涵其实很含混,与所谓五族“同种”皆为“黄帝子孙”一类说法,往往也是能“和平共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