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年1月27日,在其“民族主义”演讲的“第一讲”中,孙中山一开始就与“家族”“宗族”概念相联系,引人注目地提出了“国族”概念。他说:“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中国人最崇拜的是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所以中国只有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没有国族主义……所以中国人的团结力,只能及于宗族而止,还没有扩张到国族。”[101]那么何为“国族”呢?它与“民族”是什么关系?孙中山并未直接回答,而是强调所谓“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民族就是国族”这种说法“在中国是适当的,在外国便不适当”,因为在西方,“民族”与“国家”是有差别的,也必须将两者加以区分。尽管“英文中民族的名词是哪逊(nation音译——引者),哪逊这一个字有两种解释,一是民族,一是国家。这一个字虽然有两个意思,但是他的解释非常清楚,不容混乱”。这种一词两义的现象,在中西语文中也都很常见,不足为怪。不难看出,孙中山所谓“国族”,实际就是一个国家的全体人民所组成的凝结体,它是以国家为基础和对象的。他又说:“本来民族与国家相互的关系很多,不容易分开,但是当中实在有一定界限,我们必须分开。”在他看来,民族和国家间的区别,主要取决于其得以形成的力量性质:一个团体,由于王道自然力结合而成的便是民族;由于霸道人为力结合而成的便是国家。[102]而“自然力”主要不外乎五种,包括血缘、生活、语言、宗教和风俗习惯。国家和民族关系的构成也存在多种形式,“外国有一个民族造成几个国家的,有一个国家之内有几个民族的”,像在英国那样的国家,“民族”和“国族”,“民族主义”和“国族主义”就都不是一回事,无法对等;而中国则不同。在中国“自秦汉而后,都是一个民族造成一个国家”,二者已合而为一。这实际上是一种独特的中国特殊论。不过孙氏这样的观点,显然无法解释元代中国和清代中国。不知其这里所言,是指中国作为传统王朝国家,在“民族”与“国家”的关系上实与西方近代民族国家无异,还是指传统中国已带有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某些特色。但可以肯定的是,孙本人却并没有因此完全否认各少数民族的当下现实存在,只不过是强调汉族人数占了绝大多数而已。所以他说:
就中国的民族说,总数是四万万人,当中参杂的不过是几百万蒙古人,百多万满洲人,几百万西藏人,百几十万回教之突厥人。外来的总数不过一千万人。所以就大多数来说,四万万中国人可以说完全是汉人,同一血统,同一言语文字,同一宗教,同一习惯,完全是一个民族。[103]
这种因少数民族人数“极少”就称中国人“几乎完全是汉人”,为“一个民族造成的国家”的说法,无疑彰显的是汉族的自大,理论逻辑上自有矛盾,难以服人。所以三年后的1927年,诸青来出版《三民主义商榷》一书时,就抨击孙中山道:“以人口属数目论,满蒙回族人口究占总数百分中之若干,尚无确实统计。纵如中山所云,汉族占四十分之三十九,其他四族,仅得其一,亦不能说四万万人完全是一个民族。抬高五族中之任何一族,而抹煞其他四族,以一律平等之义衡之,得非大相刺谬乎?”[104]
概括起来说,在孙中山那里,“民族”和“国族”本来是两个有区别的概念。“国族”指的实际是国家的主体——国民之全体,属于纯粹的政治概念,它是否能彻底成为一个“民族”,尚有赖于血缘、生活、宗教、语言和风俗习惯五种“自然力”的进一步化合作用。但由于在中国情况特殊,汉族占国民人口的绝对多数,简直就(仿佛)是“一个民族治理一个国家”,所以若从国家人民之总体层面来把握中国的整个“国族”与“中华民族”这两个概念,其彼此的国人数量之适用范围,“实际上”又已基本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