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孙中山巨大的思想和政治感召力,他晚年对“中华民族”概念的执定,影响深远。1923年1月,在他的直接指导下,建设各民族统一体意义的“中华民族”被正式写进了《中国国民党宣言》。宣言道:“吾党所持民族主义,消极的为除去民族间之不平等,积极的为团结国内各民族,完成一大中华民族。欧战以还,民族自决之义,日愈昌明,吾人当仍本此精神,内以促全国民族之进化,外以谋世界民族之平等。”[96]《中国国民党党纲》里也明确表示:“以本国现有民族构成大中华民族,实现民族的国家。”[97]1924年1月,体现国共合作精神和苏俄影响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也多次使用了整体意义上的“中国民族”一词,并将汉族以外的“国内诸民族”,称之为“少数民族”,表示要“讲求种种具体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办法”,“渐渐与诸民族为有组织的联络”,强调“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对外则明确提出反对“帝国主义”的压迫,以实现“中国民族自求解放”的目标。不过,比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稍有张力的是,国民党“一大”宣言竟然还表示:“国民党敢郑重宣称,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98]
有学者认为,实际上1919年之后,孙中山的“中华民族”观念本身仍然经历过一个演变过程,“1919—1922年,他的‘中华民族’观是一种以同化为基础的一元一体的‘中华民族’观,就实质而言,这是一种大汉族主义的民族观;1923年到他病逝,他的‘中华民族’观是一种以平等为基础的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观,既承认‘中华民族’是中国的‘国族’,但同时又不否认境内各民族的存在,主张在平等的基础上实现各民族的融合”。[99]注意到1919年以后孙中山“中华民族”观发生了某种变化,无疑是有意义的。但究竟如何准确把握这种变化的实际内涵,或许还存在可以商榷之处。笔者以为,如果就内容而言,孙中山1919—1922年间的民族思想固然有潜在的大汉族主义倾向,在文化上也确有一种明显的汉族中心的优越感,但却很难说他在主观上即认同理念上,已经全然放弃了其以往一贯声称的“民族平等”原则,特别是在政治和经济方面。正如金冲及先生所强调的,“他对民族主义的解释,一直特别看重‘平等’二字”。[100]而复杂的是,1923年之后,他不自觉的大汉族主义思想倾向也未见得就真的被他自己彻底“扬弃”。关键要看其后他在民族主义演讲中所正式引入的“国族”概念,以及这一概念和“民族”概念所共同构成的“中华民族”观之实际内涵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