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说,1919年以后孙中山的这种思想变化,有其理性的一面。对现代国家而言,的确首先应该强调中华民国国民分子的个体身份,用孙中山自己当时反复使用的话来说,就是各民族的人民都有平等参与政治的权利和共同享有国家“主人翁”之地位。换言之,“民族平等”固然重要,但相比之下,“公民或国民平等”恐理应更为优先。民初时,孙中山和许多革命党人一样,尽管由于形势的逼迫和策略的考虑,同意民国保留了优待清朝皇室和各少数民族王公贵族的特权,但在其内心深处,他对袁世凯那样的权奸和围绕在袁身边的立宪派和其他清朝旧官僚的“操纵”是非常不满的。对先前没有革命历史的“五色旗”,他也带有一定的偏见,在情感上更倾向于革命党人在武装斗争中制定的青天白日旗。毋庸讳言,渴望整个民族化合的急迫心理,以及对“五色旗”的某种迁怒,使得他对“五族共和”论的抨击过于激烈和绝对化,诚不免有感情用事的地方。事实上,民初时作为共和国的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对于“五族共和”论曾一度认同和传播,并且这种认同与传播还发挥过他人难以替代的特殊作用。而1919年之后,“五族共和”论也并未完全失去其整合中华民族的积极意义,关键在于人们如何认识它和解读它。
就拿孙中山对“五色旗”和“五族共和”论的抨击来说,当时就有不少认同“中华民族”一体观念的人,对此表示出不同意见。除了广为人知的国家主义派的强烈抗议之外,了解孙中山思想动向、曾高揭“新中华民族”旗帜并积极促成国共合作的李大钊,也是一个典型代表。他在1923年的《平民主义》一文中,就曾间接而温和地批评了孙中山的偏颇看法。他称五色旗为“中国的国旗”,并给予“五族共和”以积极评价。文中写道:
这个性解放的运动,同时伴随着一个大同团结的运动。这两种运动,似乎是相反,实在是相成。譬如中国的国旗,一色分裂为五色,固然可以说它是分裂,但是这五个颜色排列在一面国旗上,很有秩序,代表汉、满、蒙、回、藏五族,成了一个新组织,也可以说是联合。[92]
但孙中山及其所代表的国民党却有另外的解释。其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部所编的《国旗释义》就认为,在五色旗中,“五色只能用以代表五族而已,于共和无与”。三民主义包括民族民权民生,“五色旗所能表示者,只民族主义之一部分,尚未能赅民族主义之全,其于民权民生更无关涉。故不独于历史关系方面,不能表示革命精神,即于意义方面,亦偏畸不完,不能使革命精神充分表现也”。而青天白日旗则不同,自狭义言,它“不但含有光复意味,且含有自强不息日新其德之意味,于发扬国民精神,所关甚大”;自广义言之,“人类不能离天日而生存,而天日所临,凡为人类,一切平等享受,无所差别。以之为国旗特征,实能表示一种民胞物与、一视同仁之意味。于三民主义之基本精神,无乎不赅”云云。[93]
由此可见,当时孙中山及其国民党是如何通过确立青天白日旗的正当性,来表达其“中华民族”整体观念及其诉求的情形。[94]
引人注目的是,在1919年后孙中山的“大中华民族”理念之中,甚至还保持着某种准备随时平等地包容其他外来自愿加入“我族”的民族开放性。所以他说:“更进一步言,吾人既抱此建设大中华民族之志愿矣,尤当以正义公道之精神,为弱小者之援助,或竟联络引进之,使彼脱离强权,加入自由民族,同受人类之平等待遇,如威尔逊之所谓‘民族自决’,与新俄宪法之所谓‘民族解放’然。能如此,方得谓达民族主义之极境矣。”[95]其民族自信心及有关思想的理想主义色彩,由此可见一斑。在晚年的孙中山看来,民族自信力特别是民族文化的自信心,对于中华民族整体的凝聚、生存和发展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此期他之所以同时要大谈民族传统道德文化的价值,原因也正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