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柯教授在谈到抗战时期的“蒙奸”一词时,曾指出:“蒙古语中也没有‘蒙奸’一词。蒙古人将出卖自己民族利益的人称为‘olsaanHodaldagqi’(卖国贼)或‘olbagqi’(叛徒)。1930年代,一部分蒙古人因为相信日本会帮他们实现民族自治,而与日本勾结。这些人被中国共产党称为‘蒙奸’,而国民政府则用了一个更为奇妙的称呼:‘蒙古汉奸’。”[180]王教授所论是否精准,或有待验证。“九一八”之后特别是全面抗战爆发后,称“蒙古汉奸”者似并不只国民政府而已;称“蒙奸”者,则更不限于中共控制区。王教授在谈到“蒙古汉奸”一词时,所举例证为1944年察哈尔盟旗特派员公署编印的《蒙古汉奸自治政府成立之经过与现状》一文。其实早在1934年,《申报》这样的民间报刊在报道“日本侵略蒙古步骤”问题时,即有日本“以虚名笼络蒙古汉奸”“日本拟利用傀儡名义,第一步对蒙古汉奸封王封侯”[181]等同样用法。而到了1938年,《申报》中已用“蒙奸”一词代替了所谓“蒙古汉奸”,成为报道蒙古战事时通敌卖国之人的主要代名词了。[182]
相比于“回奸”和“蒙奸”等词含义的变动不居,抗战前后“汉奸”一词的内涵则相当稳定。不过在当时的中国,认为流行的“汉奸”一词之用法同现代中华民族国家观念精神不太相符、应该放弃者,也大有人在。他们曾提出以“华奸”“国奸”和“内奸”等词来加以代替的各种方案,但都不曾流行开来。其中,主张“华奸”一词者相对较多。如1933年,就有人专门写有《华奸》专文,表达此种意见。该文写道:
中华民族是联合汉、满、蒙、回、藏五大民族组织而成,在这个国难当头的时候,应该互相联络,互相团结,同心协力前去抵抗外侮,才能挽救这整个民族的危亡,偏是彼此间往往误会,发生恶感!……最近我们看到报上所载着的,对于勾结敌人、危害中华民国的奸徒,都称他们做“汉奸”,似乎遗忘了中华民族的成因,还有满、蒙、回、藏在内,这文字上的不注意,最易引起民族间的误会,而发生恶感。吾想用“华奸”两个字代替“汉奸”比较妥当,因为“华”字可以代表中华民国,而且包括中华民国的各种民族。如果举一个例,便是从前上海租界的外人花园门口吊的木牌上写着:“华人与狗,不准入内!”的“华”字,是代表组织中华民国的各种民族。[183]
1936年,另有一人发表同样的看法,声称“‘汉奸’应正名为‘华奸’”。他认为,“汉奸”这个名词本身“并不太对”,因为“汉奸的主要‘属性’是‘通谋外国,危害中华民国’,可是中华民国并不是‘汉’民族一族的,而是汉、满、蒙、回、藏、苗、瑶……多少个民族的整个的中华民族的!危害中华民国,并不仅是‘汉族之奸’,实在是中华民国内所有各族之奸宄!整个中华民族之奸!这样说来,‘汉奸’这个‘名’应改正为‘华奸’才对!‘汉奸’这个‘名词’只能让身为汉族竟自私通金朝、以危害汉族国家(大宋)之秦桧……等等之流专享”。作者还特别说明,将“汉奸”正名为“华奸”之后,至少有以下两个好处:
一、中华民国人但非汉人之人,不至再能为“危害民国”只是“危害汉人”;二、使汉民族以外的中华民国人不敢再有“我非汉人,危害汉人又有何不可”之思。更不致再有“汉人虽骂我为汉奸,满人还誉我为‘满忠’呢(!)之不正确的意识”。[184]
就道理本身而言,此说颇能服人。当时,受此种认识影响,报刊上也不断有人使用“华奸”一词。如1936年六七月间,《青年向导》报道冀东汉奸会议消息时,就题为“华奸大活动”。[185]但总的说来,即便是当时,“华奸”一词的流通也相当有限。此后,虽然还能不时见到来自各个方面对“汉奸”一词的非议,但都已经无济于事。由于各种原因,“汉奸”一词已然广泛流行开来,并没有给其他词汇留下什么竞争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