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区域范围及其所使用的话语中,现代中华民族观念与“汉奸”一词的使用也并行不悖。因为中共所认同的是一种复合性民族论的中华民族观念,是承认各民族的身份与地位的。他们所使用的“汉奸”一词既能针对汉族人而言,也能泛指。同时,他们还使用“蒙奸”和“回奸”等词,来专门称呼那些少数民族中出卖中华民族利益者,从而尽可能减少了由此产生的民族矛盾。[171]因此抗战时期,“蒙奸”“回奸”乃至“满奸”等词,也不时为少数民族中那些认同现代中华民族观念者所采用。
据笔者查考,在中共文件里,“回奸”和“蒙奸”等词,大约在1936年前后即已出现。以“回奸”为例,该词一开始并非特指回族中出卖国家和全中华民族利益的奸人,而是指称同国民党勾结并积极反共的回族高层人士。[172]稍后才两义并含,如该年中共颁布的《回民解放会组织大纲》中,即对“回奸”的范围做出较为明确的规定,把投靠日本帝国主义的卖国贼也纳入进去并置于首位,其所谓“回奸”大体包括以下四类人:“1.与日本帝国主义及国民党军阀勾结者;2.坚决反对回民自治并进行破坏与阻碍自治者;3.经常替日本帝国主义与汉官军阀及回奸军阀潜伏活动,刺探消息,屠杀回民群众与造谣中伤者;4.叛变自治政府与自治武装者。”[173]全面抗战爆发后,“回奸”的含义完全转变为专指替日本帝国主义效力、出卖中华民族利益的回族奸民。如1941年,民族问题研究会编纂的《回回民族问题》一书,即反复使用这一含义的“回奸”一词。该书揭露“九一八”之后,“川村狂堂率领回奸张子文、张子歧等组织伪‘伊斯兰学会’,开设伪‘文化学校以奴化回民’”;1938年“日寇又利用个别甘心附逆,认贼作父的回奸如马良、王瑞兰、刘全保、刘锦标……等在北平成立伪‘中国回教总联合会’”[174]等事实,谴责这些出卖国家和民族利益的人不惜“奴颜婢膝,毫无廉耻的在日本金钱豢养下来作日寇的代言人,歌颂日寇的功德”[175]的无耻行径。此一含义的“回奸”一词与现代汉奸的含义类似,只不过其所指之人具有回族身份而已。
而当抗战结束、内战爆发以后,“回奸”的含义则又随着中共革命的矛盾转移,而重新指向与蒋介石国民党勾结的回民群体,或至少以其含义为主。如1949年5月颁布的《回回工作简要手册》中,就提出对西北回民同胞的口号有“回族同胞团结起来,反对帮助国民党压迫回胞的回奸!”[176]一语。这一时期,中共华北局还特别对“回奸”的内涵进行了规范,称:“回民中如有勾结国内外敌人,压迫残害人民(回民汉民等),出卖民族利益,劣迹昭著,死心塌地为敌人服务者,可称之为回奸。回民中如有经常利用权力威力或暴力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而为一方人民所深恶痛绝者,称之为回霸。”[177]可见其在内容较为宽泛的“回奸”概念基础上,又使用了“回霸”概念,从而重新明确了在回族群体中的斗争目标。
“蒙奸”一词的使用与“回奸”类似。但与“回奸”一词有所不同的是,由于蒙古地区受日本侵略较早,侵略程度更深,因此“蒙奸”一经出现,即带有与日勾结的卖国之意。[178]在中共早期关于蒙古问题的政治纲领中,抗日与反蒋同时进行,“反对蒙奸”作为中共争取蒙民的口号之一,虽包含与国民党勾结的奸人之义,但指向亲日卖国的意味日益强化。全面抗战爆发后,“蒙奸”则专指蒙古族人中出卖全民族利益的卖国者,且并不限于中共使用。直到抗战结束前,德王德穆楚克栋鲁普都被国人视为“蒙奸”的代名词。抗战胜利后,“蒙奸”一词在中共控制区,则也同“回奸”一样,又回到指称那些与国民党同道之反共蒙人的内涵上。[1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