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1981年北京教育科学研究所(筹)成立起,‘教研’和‘科研’开始各自划定领域,分道扬镳。‘教研’的根本任务,由其发端可见,主要是集体备课、观摩教学、编写教参和指导具体教学等几项具体内容。随着教师合格学历比例的逐年增大和教师学识水平、教学能力的不断提高,‘教研’的内容也不断提高和加深,逐渐衍生出教师基本功大赛、考试命题、教学视导(个别视导、集体视导等)、教学评优等新的形式。同时区县和学校两级教研组织也不断充实和规范化(比如规定每100名教师须配备若干名教研员等),原由市教研部门承担的一部分任务,逐渐下移到区县和学校的教研室,市教研部门成为一个从事‘中小学教学研究和学科教学业务管理的机构’,对区县的教研室实施业务指导。同时,市教研部门还拥有把‘所了解的教学情况和研究的问题,及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并认真贯彻领导指示与要求’的职能。‘教研’由此走上了一条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背景的指标坚硬的路子,尤其是当考试日益成为教学的指挥棒的时候,‘教研’正是这条本已十分坚硬的指挥棒中的硬核。”[19]
来而不往非礼也,教研一方守土有责,当然做出辩解:
“时至今日,在基础教育领域内,大家已经习惯地使用‘教研’一词,其含义应当是对教研机构、教研工作和教研人员的泛称。如果一定要区分‘教研’与‘科研’的话,至少历史上形成的工作机构、工作任务、工作方式、专业人员队伍构成的不同,别无他意。无须也无法对此二者比短长、论高低。”[20]
各有说辞,似乎也各有道理。事实上,这是一个值得在更广泛领域,在更深刻层次上充分探讨的问题。而且,这种争论颇有“急迫”色彩。在一本关于教研室的专著中,有这样的内容:“教研室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承担中小学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和学科业务管理的事业机构。各级教研室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工作并接受上级教研部门的业务指导”。“一般情况下,教研室应单独建制。省市级教研室负责该省市中小学教育科研、教学研究的宏观指导和教学业务的宏观管理,区县级教研室负责所辖区县中、小学教育科研、教学研究的具体指导和学科教学业务的具体管理,侧重组织好经常性的教研活动。”[21]字里行间可见,在专门从事教研的人中,虽然仍然在坚持教研室的独立建制,二者的界限却已经有所淡化,在没有彻底理清楚两个“研”区别之前,足以令人担忧。
2.比较与甄别
要对上面的争论做出判断,还是应该回过头来,从两者的由来寻求端倪。毫无疑问,同属基础教育领域的“教研”与“科研”之间是存在着共性和联系的。从根本目的上,都是为基础教育服务,都追求基础教育的良好效果;从活动对象上,都涉及学校教育最核心和基本的教学活动;从相互关系上,两者的工作成果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然而,除了这些共性和联系之外,二者究竟有没有差别?如果有,这种差别是什么性质的?这对两种机构都是极为现实的,实践中也经常处于各色各样的纠葛间,为此,尝试做些讨论。
(1)不同的追求
在根本目的一致的前提下,“教研”和“科研”实际有着不同的追求,即两者的具体工作目标是不一样的,可以说是学理与事理的区别。
教育科学研究部门追求的是学理,是以理论形态表征的揭示教学规律的研究成果,是针对未知领域的“为什么”的说明解释。比如学校开设计算机课程究竟应该包括哪些内容?中小学是不是必须采用班级授课制?学生的作业量在什么样的时间范围内是合理的?某种教学模式成功的根本所在是什么?某种评价手段的基本原理何在?……这些都可以是教育科学研究的课题,完成这些课题要依靠调查、实验等方法。在此,介入教学往往是必需的,但这种介入是为了研究而进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