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是从某种状态改为另外一种状态。那么,谈到教研室职能的转变,首先就需要明确,教研室究竟应该做什么?有哪些基本职责?哪些职责是过去需要如今不再需要的?哪些是过去没有需要而如今必须满足的?如果说到转变,这些都是首先需要明确的。很简单,如果对于这些问题没有明确的认识,“转变”就将成为盲目行为。当我们做出某个机构是否称职,或者某种角色应该如何判断时,其实总是根据特定标准而言的。也就是说,存在着某种比较公认、基本清晰、相对稳定的标准,对照这样的标准,才能够做出“称职”或者“不称职”,以及“应该”或者“不应该”转变,怎样转变等等的判断。那么,关于教研室和教研员,有没有这样的标准呢?恐怕是值得讨论的。这样讲当然有依据——最直接、简单的就是眼前的事实:关于“教研员应该如何”的讨论尽管热烈,却众说纷纭。如果存在着公认的标准,那么讨论就不会是目前这样,而是会更多地集中在“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的教研员”之类题目上。不过,说完全没有相关的标准,显然并不符合事实,因为在各级教研室规章制度中关于教研员的条文内,都十分明确地规定着教研员的责任、工作对象甚至工作方式。
既然存在标准,何以又会出现如此热闹的关于“转变职能”的讨论呢?无非两种可能:要么,虽然存在标准,但其被认可程度、权威程度、稳定程度并不理想,因此,需要加以思考,进行充分的研究、探讨,以便最终能够澄清、确定;要么,已有的标准被认为不再适用,因此需要部分的或者根本性的改变。而后一种情况则更加复杂,如果标准的改变是根本的,便关乎到教研员角色的存废。显然,一旦关于某物的标准发生彻底变化,那么某物就不再是某物,转化为其他了,无论是否依然保留原来的称谓。由于前面提到,事实上各级教研室都有关于职能的具体规定,那么所谓转变应该是后面的情况,运用逻辑演绎,我们的讨论至此就产生了这样的问题:今天,中国的教研系统的职能需要彻底地改变吗?
实际上,近年来教研室的“职能转变”不再是纸上谈兵,而是或者“紧锣密鼓”,或者“静悄悄的革命”——已经或者正在发生。比如机构的新变化,比如传统教研方式的弱化,比如以科研项目制带动教研……这些转变的结果如何?现在下结论也许过早,不过,实在是一个值得认真、慎重地对待,充分、彻底地讨论的问题,虽然我可以说是个“局外人”,还是不揣冒昧,很想谈谈自己的看法。
2006年,成都某区一位教研室负责人曾经对我说:“教材教法分析,基本都是我们的教研员自己讲的。”说这话时,表情和语气中是满满的自信与骄傲。联想到此前所接触到的其他地区教研员几乎同样的表达,我能够理解这位负责人在这段话背后的潜台词:教研员在准确把握理解教材、恰当选择和运用方法方面是权威,他们能够给予教师最需要的东西。她还告诉我,由于新课改力度很大,他们工作有些调整,于是,“有半年的时间,我们在总结我们的工作,跑学校相对少了一些。学校立刻乱得不得了,觉得教研室不管他们了,成绩下滑,马上见效,立竿见影。”我相信这种情况在全国绝非孤例,还没有“职能转变”,只是弱化了一些作用,便有如此后果!
到目前,还不能说有多少教研室已经完成了“职能转变”,毕竟由哪里转到哪里仍然“月朦胧鸟朦胧”。但传统的教研方式的的确确是受到了冲击的,对此,最为敏感的应该算是身在教研室的教研员们和中小学教师们。由于在本书写作过程中不断地与他们打交道,很自然地得到了许多与这个话题相关的信息,正是这些信息,令我觉得“职能转变”令人担忧。
北京的一位20世纪70年代参加工作的高中语文教师,在即将退休之际对于这种变化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